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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人 08-5-17 21:26

请求大家帮助

求山东及各省市的领导!给胡锦涛主席捎个信
公安干警再娶妻生子,我十八年告不出个离婚证来
    我叫朱惠平,是山东省平邑县工商银行的退休干部。我丈夫徐胜余趁我患精神病期间,在我和我家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勾结平邑县民政所方增启、司法所临时工李万平,私自伪造了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手续。我神智不清,而徐胜余则非法结婚生子。我和徐胜余双方的结婚证现仍在我手里,而我连个离婚证都没有,这婚是怎么离的?我病情好转后,状告徐胜余的非法离婚和重婚行为。但经多次上访告状一直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告不赢不是因为我没理,而是因为徐胜余是公安局的副政委。
2002年4月,经上访,民政局给我一份89年4月7日字第05号离婚证复印件和申请书。离婚证复印件和申请书的书写和签名都是李万平写的,说是有我的手印。但其上的手印到底怎么按上的我不知道,当时我患精神病,神智不清,是徐胜余拿着我的手硬按上去的,还是趁我服药后睡着了偷按上去的,不得而知。因此我索要原件,民政局以替我保管。存档为理由拒不发给我原件,我找律师帮助调查,律师发现89年4月7日字第05号离婚证登记的是另一对夫妇的姓名,且不存在重号。而且没有徐胜余再婚的结婚登记记录。           
    2002年5月,我把平邑县平邑镇政府、平邑县民政局起诉到法院,要求2被告依法发给离婚证。一审开庭时,被告律师廉勇说;‘‘离婚证’不能给她,给了就完了。”一审法院唐玉玲要我撤案,我不撤,法院就以我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调整的范围为由,一审驳回了我的起诉,二审维持原判。
我对此不服申请再诉,2004年11月8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发回平邑法院重审,平邑法院不愿审理,转到罗庄法院审理。在罗庄法院审理时,廉勇拿出离婚证交给法院并称以前多次给我而我不要。真是可笑,我要了这些年还没见过离婚证。罗庄法院的法官管海英要我撤诉,说撤诉就可以把离婚证领走,我不撤诉,要求法院判决。罗庄法院以“方增启的证言:双方到场按了手印,拿走了离婚证,之后朱的母亲又将离婚证送回,民政一直保管着”认定平邑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已履行完毕,驳回我的起诉。看方增启的证言称其已“作了回避,由司法给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方又怎么能知道“他俩都在离婚手续上按了手印双方当时都拿走了离婚证”?且方的证言是打印的材料还有涂改的痕迹,怎么能当证据使用?
    我不服再次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王周华审理此案。开庭时,被告律师廉勇说:“方增启不是本案证人,他的证言是离婚案中的材料,不做证据使用。” 开庭后,王周华找我家人谈话,说给我没法谈,让我家人把他的意思传达给我。王周华问我的最终诉讼目的是什么,我家人说现在我们只要求法院判决发放离婚证。王周华说:“你的目的我太明白了,你是想拿离婚证起诉离婚无效,然后告徐胜余重婚罪,这点我很清楚,但你这种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你现在完全可以把离婚证拿回去,再拿着精神病鉴定起诉离婚无效,你这个官司能赢,你要求赔偿也好,什么也好。但这个离婚无效是办理手续的行政机关的责任,和徐胜余没关系,徐胜余完全可以说他不知道你有精神病,你要告徐胜余重婚罪是根本不可能的。我说这些都是为你好,你撤案就能拿到离婚证了,你的目的也达到了,你拿离婚证后该怎么起诉怎么起诉,你在这个案子上纠缠没意思。”
    我家人说不撤案,要等法院判决。王周华说不好判,说罗庄法院的管海英和他分析过这个案子,管海英说:“要改判不容易,以前的判决都没判决给离婚证,要是改判那民政上得赔钱,办理人员都得犯错误。现在谁改判谁就成了各方面的焦点了,你想想谁受得了。”
我家人说判决要根据事实,应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考虑其他厉害关系还叫公正判决吗!王周华说法院也要接受党的领导,什么事要从党的角度出发,现在提倡社会和谐发展,真要按你说的事实办,造成的后果太严重了。民政局、人民镇政府做的都成错的了,撤消离婚的话徐胜余就存在两个合法的婚姻关系,成重婚罪了,这是不可能的。这一系列的问题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太大,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改判要经过审委会,审委会从这方面考虑也不会改判的。
最后王周华提出这样的意见:“你目的不是想要离婚证吗?你撤案,你撤案就给你离婚证。”我家人给我说后,我不撤案,王周华接着就说:“这样吧,有三条,第一条:你撤案,第二条:给你离婚证,第三条:给你下个裁定书,裁定书上写明离婚证以前没给过你,一直放在民政局,现在才发给你。你看怎么样,考虑好了再给我说。”我考虑后仍然不同意撤案,要求王周华下判决书,王周华就很生气的说:“你等着吧,百分之九十的可能性是维持原判。”
2007年6月23日,我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王周华仍然以方增启的证言为证据认定我当时已领离婚证,维持原判。我家人打电话问王周华:“被告律师已经说明方增启的证言不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法院还用方的证言?”王周华说开庭记录朱惠平已经看过并按手印,而且开庭记录跟本没有被告律师说方增启的证言不做为证据使用这句话。我家人问王周华:“为什么我撤案法院就下裁定书,裁定书上写明离婚证以前没给过我,一直放在民政局,现在才发给我。为什么我不撤案就维持原判?还讲事实真相吧!”王周华说:“这句话我从来没说 ,法院办案子,不是我个人说的算的。”
    当时开庭后我要求看记录,但书记员说不需要看,和你们说的一样,光签字就行,我就没看直接签字了,想不到王周华竟然在开庭记录里做手脚坑人。王周华说我撤案就给我下个裁定书,写明离婚证以前没给过我,一直放在民政局,现在才发给我;而我不撤案审理结果就成了离婚证早就让我拿走了!有这样判决案子的吗?现在王周华又不承认说过,这样明坑人的法官判决案子怎么能够公正?我提出的理由、证据,王周华一条也不看,也不管事实真相如何,反而以我撤案不撤案为借口,变着法的钻空子坑人。
    平邑县法院、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庄法院等多次审理,一直没有到民政局、人民镇政府调查事实的真相,只是拿着方增启有涂改痕迹的证言不放,这样的判决怎么能公正?
    2007年8月8日,我又去检察院抗诉,也不起作用。据法院内部人士说:临沂市的行政官司这些年来没有一个打赢的,法官根本就不讲理,更别说讲法了。
十八年的离婚案,告不出个离婚证来。离婚证不是方增启拿着,就是法官拿着,都不给我!凭什么?
以上事实请领导调查,还无权无势的我一个公道。
    请大家帮助我,可以用邮箱和我联系:qiaokeli1010@163.com

当今的人 08-5-18 21:16

请大家帮助我,看看有什么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当今的人 08-5-21 16:19

求山东及各省市的领导!给胡锦涛主席捎个信
公安干警再娶妻生子,我十八年告不出个离婚证来
我叫朱惠平,是山东省平邑县工商银行的退休干部。我丈夫徐胜余趁我患精神病期间,在我和我家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勾结平邑县民政所方增启、司法所临时工李万平,私自伪造了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手续。我神智不清,而徐胜余则非法结婚生子。我和徐胜余双方的结婚证现仍在我手里,而我连个离婚证都没有,这婚是怎么离的?我病情好转后,状告徐胜余的非法离婚和重婚行为。但经多次上访告状一直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告不赢不是因为我没理,而是因为徐胜余是公安局的副政委。
2002年4月,经上访,民政局给我一份89年4月7日字第05号离婚证复印件和申请书。离婚证复印件和申请书的书写和签名都是李万平写的,说是有我的手印。但其上的手印到底怎么按上的我不知道,当时我患精神病,神智不清,是徐胜余拿着我的手硬按上去的,还是趁我服药后睡着了偷按上去的,不得而知。因此我索要原件,民政局以替我保管。存档为理由拒不发给我原件,我找律师帮助调查,律师发现89年4月7日字第05号离婚证登记的是另一对夫妇的姓名,且不存在重号。而且没有徐胜余再婚的结婚登记记录。           
2002年5月,我把平邑县平邑镇政府、平邑县民政局起诉到法院,要求2被告依法发给离婚证。一审开庭时,被告律师廉勇说;‘‘离婚证’不能给她,给了就完了。”一审法院唐玉玲要我撤案,我不撤,法院就以我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调整的范围为由,一审驳回了我的起诉,二审维持原判。
我对此不服申请再诉,2004年11月8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发回平邑法院重审,平邑法院不愿审理,转到罗庄法院审理。在罗庄法院审理时,廉勇拿出离婚证交给法院并称以前多次给我而我不要。真是可笑,我要了这些年还没见过离婚证。罗庄法院的法官管海英要我撤诉,说撤诉就可以把离婚证领走,我不撤诉,要求法院判决。罗庄法院以“方增启的证言:双方到场按了手印,拿走了离婚证,之后朱的母亲又将离婚证送回,民政一直保管着”认定平邑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已履行完毕,驳回我的起诉。看方增启的证言称其已“作了回避,由司法给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方又怎么能知道“他俩都在离婚手续上按了手印双方当时都拿走了离婚证”?且方的证言是打印的材料还有涂改的痕迹,怎么能当证据使用?
我不服再次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王周华审理此案。开庭时,被告律师廉勇说:“方增启不是本案证人,他的证言是离婚案中的材料,不做证据使用。” 开庭后,王周华找我家人谈话,说给我没法谈,让我家人把他的意思传达给我。王周华问我的最终诉讼目的是什么,我家人说现在我们只要求法院判决发放离婚证。王周华说:“你的目的我太明白了,你是想拿离婚证起诉离婚无效,然后告徐胜余重婚罪,这点我很清楚,但你这种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你现在完全可以把离婚证拿回去,再拿着精神病鉴定起诉离婚无效,你这个官司能赢,你要求赔偿也好,什么也好。但这个离婚无效是办理手续的行政机关的责任,和徐胜余没关系,徐胜余完全可以说他不知道你有精神病,你要告徐胜余重婚罪是根本不可能的。我说这些都是为你好,你撤案就能拿到离婚证了,你的目的也达到了,你拿离婚证后该怎么起诉怎么起诉,你在这个案子上纠缠没意思。”
我家人说不撤案,要等法院判决。王周华说不好判,说罗庄法院的管海英和他分析过这个案子,管海英说:“要改判不容易,以前的判决都没判决给离婚证,要是改判那民政上得赔钱,办理人员都得犯错误。现在谁改判谁就成了各方面的焦点了,你想想谁受得了。”
我家人说判决要根据事实,应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考虑其他厉害关系还叫公正判决吗!王周华说法院也要接受党的领导,什么事要从党的角度出发,现在提倡社会和谐发展,真要按你说的事实办,造成的后果太严重了。民政局、人民镇政府做的都成错的了,撤消离婚的话徐胜余就存在两个合法的婚姻关系,成重婚罪了,这是不可能的。这一系列的问题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太大,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改判要经过审委会,审委会从这方面考虑也不会改判的。
最后王周华提出这样的意见:“你目的不是想要离婚证吗?你撤案,你撤案就给你离婚证。”我家人给我说后,我不撤案,王周华接着就说:“这样吧,有三条,第一条:你撤案,第二条:给你离婚证,第三条:给你下个裁定书,裁定书上写明离婚证以前没给过你,一直放在民政局,现在才发给你。你看怎么样,考虑好了再给我说。”我考虑后仍然不同意撤案,要求王周华下判决书,王周华就很生气的说:“你等着吧,百分之九十的可能性是维持原判。”
2007年6月23日,我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王周华仍然以方增启的证言为证据认定我当时已领离婚证,维持原判。我家人打电话问王周华:“被告律师已经说明方增启的证言不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法院还用方的证言?”王周华说开庭记录朱惠平已经看过并按手印,而且开庭记录跟本没有被告律师说方增启的证言不做为证据使用这句话。我家人问王周华:“为什么我撤案法院就下裁定书,裁定书上写明离婚证以前没给过我,一直放在民政局,现在才发给我。为什么我不撤案就维持原判?还讲事实真相吧!”王周华说:“这句话我从来没说 ,法院办案子,不是我个人说的算的。”
当时开庭后我要求看记录,但书记员说不需要看,和你们说的一样,光签字就行,我就没看直接签字了,想不到王周华竟然在开庭记录里做手脚坑人。王周华说我撤案就给我下个裁定书,写明离婚证以前没给过我,一直放在民政局,现在才发给我;而我不撤案审理结果就成了离婚证早就让我拿走了!有这样判决案子的吗?现在王周华又不承认说过,这样明坑人的法官判决案子怎么能够公正?我提出的理由、证据,王周华一条也不看,也不管事实真相如何,反而以我撤案不撤案为借口,变着法的钻空子坑人。
平邑县法院、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庄法院等多次审理,一直没有到民政局、人民镇政府调查事实的真相,只是拿着方增启有涂改痕迹的证言不放,这样的判决怎么能公正?
2007年8月8日,我又去检察院抗诉,也不起作用。据法院内部人士说:临沂市的行政官司这些年来没有一个打赢的,法官根本就不讲理,更别说讲法了。
十八年的离婚案,告不出个离婚证来。离婚证不是方增启拿着,就是法官拿着,都不给我!凭什么?
以上事实请领导调查,还无权无势的我一个公道。
如果没有公道,没地方讲讲理,我就自己找找公道,骂他们不得好死!                                       
徐胜余勾结平邑县民政所方增启、司法所临时工李万平,在我精神有病、神志不清时,弄的所谓的“自愿离婚申请书”,没有公章及经办人章,也没有离婚证明就算离婚吗?那些受骗上当假离婚的还有离婚手续,徐胜余没有离婚手续的叫离婚吗?
徐胜余在公安局开的证明信上说“经单位领导多次调解无效”,事实上,单位领导多次调解的人没调解,而去多次去日徐胜余的娘了,把他娘的大腿都日掉了。公安局开信的人,因多次给徐胜余的娘扛大腿累糊涂了,弄不清事实的真相就糊涂的写上了。
而平邑县城关镇司法服务所临时工李万平日方增启的娘,日方增启的闺女,日出来办离婚手续的权利,日徐胜余的娘日出来特异功能了,能知道我的姓名、出生年月、干什么、住哪里、什么文化等等。方增启是个孝子,徐胜余日方增启的娘日恣了,日方增启的闺女高兴了,徐胜余叫方增启干什么就干什么,方增启你用你两个闺女的必作担保,用你子孙作担保,用你老婆担保,说明这离婚是怎么办的!你胡说八道断子绝孙,死你一家子。要是徐胜余和方增启的娘离婚,方增启给他娘拿着离婚手续就行了。徐胜余、李万平、方增启这三个没人性的东西,都是吃他母亲的小必豆豆,红肉肉长大的。
平邑法院的赵庭长收了我的案,县院长训他说:“这些年没有收案,你收了她的案,就等于让她走出来了。”一审开庭时,被告律师廉勇说;‘‘离婚证’不能给她,给了就完了。审判长唐玉玲说:“你这个离婚超过时效了。”辩护律师说:“当事人至今还没收到离婚证,时效从何日算起。”唐玉玲说:“就是,徐胜余犯标准的重婚罪。”但是唐玉玲你最后怎么判的?你调查了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了吗 ?如果没有,唐玉玲,那就是徐胜余,李万平,方增启,廉勇等日你小妮日恣了,日的你个瞎必晕头转向了,弄不清事实的真相了。唐玉玲你有吊捣吗?你男人有必日吗?你娘有吊捣吗?你爹有必日吗?唐玉玲,让你小妮守40年的活寡。廉勇是徐胜余,李万平,方增启等日你小妮日恣了,日的你小妮高兴,你才糊说八道,廉勇是刘黑七摸着锅灰日他娘12天12夜才生出个瞎货来。廉勇,你说那个发离婚证的人,事实上没发给离婚证,是日你娘去了,廉勇日方增启的闺女累的晕头转向了,弄不清事实的真相了。廉勇,你娘有吊捣吗?你爹有必日吗?让你小妮守40年的活寡。                                       
临沂中级人民法院金文,石晓辉,王海芳这三个鬼日的更离奇。我2002年上诉的案子,不到一个月没开庭就维持了原判,判决书过了5个多月还在他娘的必微机里没出来。金文,石晓辉,王海芳这三个鬼日的, 死你们的孩子。你娘有吊捣吗?你爹有必日吗?你们一家子男人有必日么?女人有吊捣么?让你们这些狗日的断子绝孙。你们不调查就判决。是凭日你娘的必,凭日徐胜余、李万平他娘的必,还是凭日方增启闺女的必判决的?
罗庄法院的法官管海英,你这个孬种婊子。徐胜余的狗腿子日瞎的黑必,性姜狗腿子陪你吃饭,陪你睡觉,日你浪必花花脓必。徐胜余,廉勇和平邑县城关镇的领导,合起伙来日的管海英小骚必,要我撤诉,说撤诉就可以把离婚证领走,我不撤诉,就不给我。管海英你讲你的必理?还是讲法。?你你娘有吊捣吗爹有必日吗?你们一家子男人有必日么?女人有吊捣么?让你们这些狗日的断子绝孙。你们不调查就判决。是凭日你娘的必,凭日徐胜余、李万平他娘的必,还是凭日方增启闺女的必判决的?
临沂市法院王周华,王信峰,你妮的小骚必死你孩子,王周华!王信峰,徐胜余,廉勇和平邑县城关镇的领导,合起伙来日的王周华闺女的小骚必,日王信峰的娘,日好了日恣了,你们不调查就判决,是凭日你娘的必?凭日徐胜余、李万平他娘的必,还是凭日方增启闺女的必判决的?
王周华把你娘的必日好了,还是要我撤诉,说撤诉就给离婚证,王信峰,王周华,这是你妈必的什么道理 ,法院可以不讲事实治他们罪,有权有关系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吗?
请看这一段:王周华说“法院也要接受党的领导,什么事要从党的角度出发,现在提倡社会和谐发展,真要按你说的事实办,造成的后果太严重了。民政局、人民镇政府做的都成错的了,撤消离婚的话徐胜余就存在两个合法的婚姻关系,成重婚罪了,这是不可能的。这一系列的问题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太大,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改判要经过审委会,审委会从这方面考虑也不会改判的。”
王周华你用你娘的老必作担保;你女儿的小必作担保,你调查了吗?我和徐胜余离婚的证据在那里?徐胜余再结婚的证据又在那里?你有调查结果证明吗?王周华让你小妮的必乱人日去迎接2008年奥运会倒计时。不管是平邑县的,还是临沂市的,罗庄法院的,还是其他人,明着的、暗着的、所有不讲法的人,都死你们的孩子。你们这些孬种,你娘有吊捣吗?你爹有必日吗?你们一家子男人有必日么?女人有吊捣么?让你们这些狗日的断子绝孙。你们不调查就判决。你娘的烂必乱人日去迎接2008年奥运会倒计时吧!。
我的问题在临沂市是解决不了,我请求各省市的领导帮助!给胡锦涛主席捎个信,给我一个公道。还请求各省市的正义人士、记者、
电视台帮助,我表示万分感激,谢谢大家。

我的电话 ;   4219519      网号;   356220701                                                            
2008年4月3日

当今的人 08-5-23 20:43

请大家帮助我,看看有什么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当今的人 08-5-30 22:52

给胡锦涛主席寄信了,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信.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信.    求领导帮助我.

当今的人 08-6-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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