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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g193841 发表于 2009-11-3 09:01

古筝噪音扰四邻,居民叫苦不迭!

“皮鞋声、来回拉椅子的声音,有时都半夜1点了还不消停。”昨天,家住北京奥林匹克花园的王先生苦闷不已。原来今年5月,他家楼上搬来了一家古筝培训中心,每天折腾到夜里的噪音让他忍无可忍,甚至要以清除培训班在小区张贴的招生广告进行抗议。
    “强烈谴责古筝培训中心!要爆发了!”昨天,记者在社区论坛上看到这则王先生发布的帖子。王先生告诉记者,大约在今年5月,几个刚毕业的大学生租了他家楼上的房子,并开了一家古筝培训中心。自从中心开办以后,高跟鞋、拖椅子桌子、古筝、跳舞、唱歌等声音此起彼伏。他说,由于培训中心招收的大部分是在校学生,因此他们多是在放学后才来上课,一上就到夜里10点。王先生说,他曾电话提醒过对方注意噪音,却无济于事。于是,他在论坛上呼吁:“看到他们的广告贴在楼道广告栏,帮忙揭掉它!”
    昨天,记者来到王先生家楼上的古筝培训中心。该中心是一套复式房屋,客厅中摆放着一张古筝,墙上挂着几张古筝。听说自家被邻居投诉,开办中心的女孩小苏说着就落下泪来。她说,她在今年5月开了这个中心,开办后不久,物业就曾打电话来告诉她们有邻居投诉她们噪音扰民。“从那以后我们就都换拖鞋了。”她说,自此她们就特别注意,而且她们上课都在复式的二层,应该不会再对楼下产生影响。为了避免给楼下造成困扰,她们在7月租了一处底商并将钢琴搬了过去,每晚的古筝课也都在底商处上课,只是偶尔周日上午才在自己家里上课,没想到还是有邻居投诉。
    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据他了解,物业接到的对古筝培训中心噪音扰民的投诉不多。随后,记者致电奥林匹克花园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居民要将民宅用做商业用途,应该到业委会或居委会申请备案,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但居委会并没有接到该古筝培训中心提交的申请。同时,小区业委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未接到过该培训中心提交的申请。   

新闻链接   民宅商用需征相邻业主同意

    2007年底,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新规:住宅楼内开公司,须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基于物权法第77条规定,强调居民自治的理念和原则,在住宅楼内经商,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的三个文件包括住所使用证明,由申请人签署作为承诺的《住所登记表》,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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