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小姐”被遊街、拍裸照,全國婦聯在哪裏?
[i=s] 本帖最后由 瞧瞧去 于 2009-11-5 07:55 编辑 [/i][color=#7d7d7d]文章提交者:水邊瘋子[/color]
性工作者的存在已經是個不爭的社會現實,女性從事這一職業者,通常被稱為“小姐”。官方對這一職業的接受到了什麼程度呢?一般大約是歸入“娛樂行業從業人員”的吧?從“加強娛樂行業稅收征管”、到艾滋病預防教育和藥具發放,經常可以看到這類的新聞報道。
先不論(為了招商引資就要)“犧牲中國一代婦女”這樣激烈的口號是否僅僅是謠傳,客觀地講,“小姐”的存在,確實為娛樂行業帶來了巨大的GDP增量。無論娛樂行業的稅費是否同樣被用於國計民生,至少從法定權利的角度,“小姐”同樣是人,與路邊任何一位路人有著同樣的人格尊嚴和法定權利。雖然皮肉交易目前是違法的,但這個群體從法律上講並不天然比同一社會中任一群體更低賤,這一群體中任一個體並不天然比社會上其他任一個體更低賤。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從法律角度,一位“小姐”在人格尊嚴上與國家元首是平等的。
執法者對待一個社會中傳統觀念上的“低賤者”的態度,直接反映了這個社會法治文明的程度。
但我們就有看到,一些地方在“掃黃打非”行動中,(為了證明行為的正當性?)全副武裝的警察作中氣十足狀把被抓獲的“小姐”弄到鏡頭前肆意展示,尤其趁她們衣衫不整的時候。我不止一次在電視新聞中聽到現場的警察在電視鏡頭前對捂著臉低著頭的“小姐”大吼:“把頭抬起來!把手拿開!聽見沒有!”深圳在一次“集中整治”中,竟然把被執法者稱為“賣淫嫖娼嫌疑人”的一群女性帶到公共場所進行集中展示。终于,我們都看到了那張一名穿著浴袍的光頭男人粗暴揪住一名裸體女性头发的很黃很暴力的照片----據說那是“警察在掃黃”。
翻遍現代文明國家的法律,找不出任何一條授權執法者在任何特定狀態下可以對特定人進行人格侮辱的法條。相反,“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幾乎明文寫入這個星球上幾乎每一部憲法、每一部與人有關的權利公約。人格尊嚴,這是人之所以成為一名社會成員的最後底線。執法者,原本是人們授權給國家的管理者設立出來保護人的基本權利的----其中最基本的一項權利,就是人格尊嚴。
一直以來自稱是全國婦女“娘家人”的婦聯,在艾滋病防治等公共事務中做了很多事,也因此關注著眾多“娛樂行業從業人員”的生殖衛生問題。但當這些“小姐”的人格尊嚴被如此踐踏、被處於精神浸猪籠的待遇時,婦聯在哪裏呢? 拿钱不干事的单位应该取消. 支持中国老头。真是知道饱汉不知俄汉饥。我就知道只许官家放火。我真切的同情那些性工作者 *--006*--006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