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现在在北京,好多年轻人都是合住,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我和男朋友租了个两居,我们才两个人要不了这么大的房子,而现在一居的不好租不说,价格也比两居便宜不了多少,那间是打算租出去的,这种情况再正常不过了,而今天房东给我把租房协议拿来了,我一看,最后一条是,只允许乙方和直系亲属居住,否则房主有权收回房子并不退还未满租金。
这叫什么事啊,我们这么大的房子难道连让朋友过来住都不行吗,我们是外地人,哪来的直系亲属过来住啊,要不就收回房子,租金还不退给我们,有这个道理吗?我想不通。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跟她说,这是一个在国家单位待了一辈子的中年妇女,家里就她一人,也不知道老公哪去了,我觉得她的思维特别奇怪,还想把甲方写她孩子的名字,说寻思用没上班的人的名字就可能不收房租税了,饿地神啊,这是啥逻辑啊,不上班的人靠租房子的多了去了,国家都不收税了?唉,遇到这种说不清楚的人可怎么办啊,好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