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北京旧城改造呈现高潮,大量居民在旧城改造中,告别了危房,改善了居住条件。但是,随着旧城改造中各类商业行为的增加,片面强调房地产经济效益、忽视被拆迁居民利益的情况日趋严重,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
一、“开发商只顾赚钱,哪管我们安危?”
北京玉桃园小区是北京市西城区危改项目,记者在这里看到,这个小区的3区12号楼,如同一个筒子楼,其1至5层每层密密麻麻地住着32户拆迁居民,上下只有两个窄窄的楼梯。居民们气愤地说:“这完全是坑民设计!开发商为在拆迁方面少花钱,拼命往楼房里塞人,哪管我们死活?要是有人放把火,我们怎么逃出来?”
据调查,为减少建设成本,一些开发商想方设法压缩拆迁费用、降低安置标准。尽管北京市对居民住宅标准有明确要求,但有的开发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开发商还把拆迁户安置到尚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住宅区,有的还安置到违法建设里,激化了社会矛盾。
二、“我们宁愿住老房子,也不愿被强行外迁。”
许多拆迁户反映,他们宁愿住在过去拥挤的老房子里,也不愿被强行外迁,虽然拆迁后住房条件改善了,但由于安置地点远,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交通开支成为一大负担。许多低收入者需要依靠市中心区的商业环境谋生,外迁安置给使他们失去了这一环境。他们对记者说:“在市区卖碗凉水就能挣钱,可到郊区行吗?我们曾向开发公司提出能不能在市区内安置,可他们说就那几个地方,你不去,就强制你!开发商盖房子是要赚钱的,可为什么让我们老百姓做出这么大的牺牲?”
由于存在这些问题,拆迁户与开发公司的矛盾日益加剧。一些城区已多次因此而发生流血冲突,有的拆迁公司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往拆迁户家里扔石块,有的甚至进行人身威胁,或乘拆迁户不在家,就去揭瓦片、拆房子,想尽各种办法强迫居民搬走。
三、“拆迁怎么拆没了财产?”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一带近几年实施拆迁,在此居住50多年的骆淇春一家遇到了难题。骆家是1943年买的私房,300多平方米、16间平房,一旦拆迁,只给房屋作价,土地使用权不予补偿。
这一地区与骆家情况相同的114户私房主、594人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管局依法对原告房屋进行评估,并按房地产统一的原则,对私房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这些拆迁户对记者说:“如果是国家建设,我们完全可以作出牺牲。但是金融街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人的经营行为不应损害公民的财产权。”
去年修订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人应当适当补偿。但是,北京市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问题,一直未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在城市拆迁中,私房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和上访事件近几年明显增加。
四、“四个结合”变成了“一个结合”
北京市大规模危旧房改造是从1990年开始的,为确保危旧房改造顺利进行,北京市提出危改要坚持“四个结合”,即与新区开发结合、与住房制度改革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结合、与古都风貌保护结合。
但是,在有的城区,这“四个结合”并未得到全面落实。随着危改的深入进行,一些地方将“四个结合”变成了“一个结合”,即只注重把危改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过分依靠开发企业、片面强调其经济利益,使危改偏离了本来的方向,城市拆迁矛盾激化难以避免。
在北京市进行大规模危旧房改造的初期,市、区政府坚持从最危破处入手,改造完成后大部分居民可以回迁,危改的宗旨得到较好的贯彻。然而,随着危旧房改造的深入展开,一些开发企业发现危改能够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于是对改造地段、改造时机和改造方式的选择,越来越取决于其对利润的追逐。
1992年北京市计委、市危改办权力下放,各区危改办开始有权对本区危改小区可行性研究进行审批,形成了危改立项由开发单位选一块地,然后由房管部门鉴定危房率,即确定为危改区,并随之立项的状况。一时间开发公司纷纷“圈地”,忙于“炒项目”赚钱,其结果是,真正急需改造的危房区未能得到改造,而一些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地段借危改之名进行商业开发。高档写字楼、公寓和商业楼也享受了危改政策,致使大量居民外迁,回迁率急剧下降,有的危改区甚至没有居民回迁。
五、政府丧失了调控危改的主动权
由于危改区的划定权和开发权下放到区级政府和指定的开发公司,不利于将城市外沿的新区开发与旧城中心区危改有机结合。从各个城区的角度看,由于新区选址大都在区外,新区征地、建设、管理、市政设施的配套及区与区之间的利益关系等都需要市政府统一协调。可是,危旧房改造执行的是“以区为主”的方针,这使得新区开发涉及的矛盾和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据了解,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几十年的探索,在城市拆迁改造方面已有一整套成熟的办法。其特点是,政府直接抓土地一级开发,完成拆迁等工作,将生地开发成熟地,招标拍卖。
相比之下,北京市没有实施熟地出让,而是将未拆迁的生地直接批给开发商,由开发商搞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拆迁。这似乎省去了政府的拆迁负担,但城市拆迁是一项综合工程,涉及社区结构的重新组合,而开发商难以站在全市高度,统筹安排。在拆迁户与开发项目的利益之间,开发商顾忌的当然是后者。
六、让危改真正落到实处
有些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要确保政府在城市拆迁中的主导地位,增强其宏观调控职能,让危改真正落到实处。
--根据实际可能,调整旧城改造速度,改变目前旧城改造“四面开花”局面,组织多部门、多学科专业人员对旧城的保护与改造进行研究,明确发展思路。
--清理旧城危改项目,严格危改立项。
--改变以拆促迁的办法,有计划地疏散旧城人口。
--在疏散旧城人口的前提下,改变目前旧城区大拆大改的方式,提倡多种渠道的小规模改造,减少拆迁矛盾,最大限度地把危改与古都风貌保护相结合。
--限制开发商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企图,保障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明确私房土地使用权补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