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中的房屋是我唯一的家,坐落在奥运会场的主路上(农大东校区北门边上),这房子是属于拆迁房屋,2003年七月开始拆至今还未拆完,比那重庆的最牛钉子户还多一年!我的要求不高,就是一套在附近的住房把家安顿下来就行了.问题一直也解决不了,奥运会就要召开了,我家还没有安顿下来,我也不希望我的家成为奥运会上一道“风景线”。

2003年“拆迁公司”先贴“拆迁公告”,然后下发“告居民的一封信”。“拆迁公司”请来了“评估公司”对各家房屋进行丈量。“评估报告”出来之后由各户签字领取。我签字领取了“评估报告”,打开一看只评估了二十几万,我有意见。“拆迁公司” 说那就不管了,你可以找“评估公司”的上级单位解决,也可以找新的“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如无意见,你可以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合同”,我有意见,结果“拆迁公司”就以谈不拢为由一纸将我告到区建委。区建委很快下达“裁定书”, 裁定我十五号之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起诉,“裁定书”生效,由法院执行厅前来强制执行。
我提了行政复议,对区建委裁决由市建委执行复议,当然市建委下达了对区建委裁决的裁决,支持区建委裁决。这个俩没得说。市建委‘裁决书’更恐怖,裁决书说,在被拆迁人上诉期间不耽误执行。行政裁决书比法院裁决大,“拆迁公司”和市、区建委关系不一般,共同的利益是他们共同坐在被告席上,他们请来了专业律师对弱势群体的原告人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一审法院判我败诉。
我再次诉讼,请求是撤销区建委对我的裁决书,(裁决内容略。。。。。。。。)二审法院判决我胜诉,判令一审法院及市、区建委违法,区建委自行撤销了自己的裁定。不久区建委又下达了新的裁决,说房屋不是我的,我只是承租人。我又进行了行政复议,由提起诉讼到一审法院。法院又开庭了,现在正等待裁决。无非是再败诉,再诉至中院。我无非是在附近找间房居住下来,这个要求符合“拆迁条例”的规定,严肃的行政执法部门,威严的法院法庭,看来都儿戏般的运作着,只我的命运是在他们运作中残喘的生存着。
    一幅图片一起我的感慨万千,一首老歌《我的祖国》引起我的反思:“一条大路宽又长,车来人往多繁忙,我家就在路上住,听惯了机器的轰鸣声,看惯了尘土在飞扬……这是热闹的祖国,是我生活的地方,在这块广阔的土地上,到处充满遗憾的景象。”我相信这些即将过去,一个美好的未来马上会来到我的眼前。
  裁决书、判决书,暂未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