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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片面的强调“和谐社会”是无德市民知法犯法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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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密引水渠:禁泳牌下数十人野泳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7-07-26 09:04    网络编辑:李亚敏   
京报网讯 (记者童曙泉)眼前就立着“保护饮用水源、禁止游泳钓鱼”的告示牌,旁边的京密引水渠里却有数十名市民自在地游“野泳”。颐和园西南侧京密引水渠近日出现了附近一带规模最大的野泳人群——原本是市民饮用水,现在却成了少数人的洗澡水。
  昨天早晨6时40分,颐和园南如意门外的引水渠就已经人声鼎沸了,击水声不绝于耳。这段刚刚进入城区的引水渠里,十四五人正在畅游,跟着引水渠转过一个弯,另一边水中也有十多人。
  颐和园工作人员介绍,来游泳的多是附近居民,每天人数都在20人以上。他们基本上是从早上6时多开始游,约8时上岸回家用早餐;傍晚时候,再下河游一次。
  不少在公园晨练的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尽快疏导野泳人群。




如上报道,这些人不是不知非游泳区不能游泳,《北京市河湖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等多部地方法规都有明文规定,非游泳区不能游泳,但为什么野泳、野钓问题屡禁不止?!其根源在于这些无德市民守法意识薄弱,换句话说,其就是刁民!!当你劝阻不要野泳时,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当你告知地方法规依据时,其强调“《宪法》还有更改的时候呢……”殊不知任何宪法、法律、地方法规在更改前仍是有效的吗?非也……其本质就是您的劝阻影响了他“游泳、钓鱼”的“高雅情趣”,影响了他个人的利益,所以就不再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了,在此时,这些无德的刁民就会片面的强调“和谐”,殊不知“和谐社会”也是相对的,他们自己的违法行为是否对其他市民、对北京市水系环境造成了不和谐?!!!
“和谐社会”不是挡箭牌,是一个目标,需要我们大家来维护!怎么可以将“和谐”作为自己违法乱纪的借口?!国家和北京市为广大市民打下了有法可依的基础,也希望大家做到有法必依,更希望环境保护部门、城管部门、水系监察部门特别是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中的公园执法人员能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执法部门就是得罪人的单位,不能怕造成“不和谐”就对违法人员妥协,或视而不见!否则就是不作为!!!只有大家守法了,执法部门公平执法了,那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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