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疯狂必将政府沦为“房奴”(转载)
最近,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做客央视《新闻会客厅》节目时,坦言我国近年来“财政收入情况喜人”。1999年,我国财政收入才首次突破万亿元。2002年,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曾预测,到2010年税收收入方能超过3万亿元。然而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就突破3万亿元大关。2006年前4个月全国财政收入超过1.5万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2%,其中黑龙江等省的财政增幅始终高于40%,厦门、深圳两市保持51.4%和48%的增幅。面对“喜人”形势,楼部长却忧心忡忡地笑不出来,因为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其实是真正的“土地财政”,1990年至2003年,政府卖地收入累计高达1.05万亿元,在某些发达地区,从土地上产生的收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
  
  楼部长看到我国财政收入“喜人”形势后面的真象是令人欣慰的,它说明中央政府已认识到我国房地产“繁荣”的病根所在。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大喊“经营城市”的口号,默许甚至纵容房地产开发商和投机商不断抬高房价,从而通过拍卖方式以房价拉动地价上涨,从地价上涨当中获得大量的财政收入,使财政收入迅速增长,从而获得政绩辉煌的假象。这是一种典型的发展短期行为。土地资源属于稀缺资源,我们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实际是在卖子孙后代的地、花子孙后代的钱。靠卖地款支撑起来的经济暴发户,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但少数官员被这种“政绩幻象”迷住双眼,为偏离民生的所谓发展速度沾沾自喜。
  
  其实,靠卖地发展地方经济,迅速壮大地方财政收入,以求得所在地方一时经济繁荣假象,这不但是经济发展方式上的短期行为,更是一种自杀行为,这种靠抬高房价从而增加土地收益的增长方式必将困住地方政府自身,不但使地方政府自身最终沦为“房奴”,而且也必将中央政府也拖入“房奴”的深渊。
  
  我们知道,住房是一种准公共产品,需要通过市场手段和政府的公共服务手段共同解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解决住房问题,是以市场手段为主,政府公共服务手段为辅的。就是说,整个社会的住房问题要由市场手段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的公共服务手段起着一种补充作用,简言之,就是市场手段为主,政府的公共服务手段为辅。但是,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政府的公共服务手段,政府的公共服务手段是不可缺少的。另一方面,政府的公共服务手段不可缺少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市场手段,市场手段在解决社会住房问题上依然要扮演主要角色,起着主导作用。二者的合理而全面的关系是:市场手段为主,政府公共服务手段为辅,但二者都不能缺少,也不能颠倒主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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