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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生还老生账 非法“建校费”收了10年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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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建校费”竟然收了10多年   2007年12月10日,河南商丘市民林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小儿子李山(化名)在商丘市第七中学读初一,12月5日孩子向她要了300元钱,说是学校要同学们交“建校费”, 等学生初中毕业后再退还。这时林女士突然想起,大儿子几年前在这所中学读书时也交过这笔费用,而且学校从来没有给开过任何正规收据。   于是,心存疑虑的林女士开始通过在当地教育系统的熟人了解这项收费,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建校费”竟然收了10多年都没人管!林女士说:“交多少钱是小事,关键是我觉得这种费用收了这么久,却连个说法都没有,很不合理。”   “我们向学生借款是有文件依据的”,林女士得到了当地教育部门这样的回答,并看到了三份文件:一是中共商丘市委(现梁园区委)文件(市发[1996]19号)《关于多渠道筹借教育经费的决定》规定:对市区各中小学在校生进行借款,毕业离校时一次性还款。二是按照商丘市教育筹资委员会(市教[1996]1号)《关于对市区中小学在校生实行借款制度的具体规定》,向每生借款300元。三是商丘地区行政公署会议纪要(现商丘市政府)([1996]8号)的相关规定。
 调查   借新生的钱还老生的账   学生家长愿意交这笔钱吗?为什么学校要收“建校费”?钱都收去干什么了?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对于学校长期向学生收取“建校费”,尽管受访的学生家长们一致认为不合理,但他们并不打算向学校“讨说法”。一位姓李的家长表示“习惯了”,孩子从上幼儿园到初中,“不知交了多少冤枉钱,而且有些是中央反复强调不让收的。但天高皇帝远的,收了就收了,谁又能咋的?”   还有不少家长担心,“如果把学校惹恼了,孩子就没办法好好学习了。”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向学生收取“建校费”的并非只有商丘市第七中学,商丘市六中、八中,商丘市前进小学等学校,也正在向学生收取300元的借款。   商丘市第七中学校长翟卫华表示,“借款”是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收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1996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时遗留下来的问题,并且收的钱也不会留在学校,而是上交到区教育局。   翟卫华还说,借的钱都开有借条,等学生初三毕业时连本带息一起还。他们学校初一学生共240人,目前交钱的有100多人。   根据翟卫华出示的一份借款单据显示,借款原因是“改建、扩建中小学”。   对此,梁园区教育局局长李文韶表示,向学生借款300元一事是他给城区3个初中、10多个小学校长布置的任务,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向每个学生借款300元钱交给区财政,还10年前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欠款。对家庭特困学生免予借款。   据李文韶介绍,1996年,为使梁园区通过省“普九”检查验收,当时向城区中小学在校生借款800多万元,给几所中小学建教学楼,顺利通过了省“普九”验收。从那一年开始,梁园区教育系统就开始年年借款还债,借“新生的钱还老生的账”,一直持续到今天。目前“普九”欠款还有700多万元,每年向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借些钱,区财政再给补贴点,然后还毕业生的钱。   “我们向学生借款是有文件依据的。”李文韶所说的文件依据,也就是林女士见到的那3份文件。   就梁园区教育局向学生借款一事,商丘市教育局监察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2002年,他们曾经查处过一个和梁园区教育局借款类似的案件,当时是按非法集资处理的。   这位负责人说,关于梁园区教育局向学生借款300元的事情,以前也有学生家长向他们反映过。他们也通知过该区教育局,让他们停止这种借款行为。目前全市只有梁园区在收取。10年前有关部门下发过相关文件,但这些文件应该已经废除了,不过有关废除文件的证明他没有找到。
后记:   记者发稿时,商丘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来电表示:梁园区委、区政府得知向学生借钱还债的情况,连夜召开紧急会议,责成相关单位全部退还学生借款,以后不再收取。对此,本报将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