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医院违规操作、伪造病历、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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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于2001年9月28日在海淀医院因卵巢肿瘤实施手术,术后身体恢复很好。在2006年6月2日检查中,院方发现盆腔内有小的肿物包块,住院检查后,院方不能确诊为复发病灶,几天后出院。2006年11月6日,复查显示肿物包块略增大,于2006年11月28日住院。06年12月7日上午行开腹探查术,切除小的肿物包快,术后身体恢复良好(病历上有明确记录)。06年12月27日上午,第一次使用化疗药物“紫杉醇”(不明药物),就发生了“严重的过敏”。
(紫杉醇药品使用说明书明确规定:此药有严格的使用方法,应在有经验的肿瘤化疗医师指导下使用,注射本品前须备有抗过敏反应的药物及相应的抢救器械。此药尚无相应的解毒药,用药过量是最主要的。同时严格要求控制滴速,滴速每分钟为八滴)妇科在当时化疗前,就少使用了一种抗过敏药。(西米替丁或雷尼替丁)使用化疗药物时,姐姐即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心跳呼吸全无,经抢救后转入该院ICU。


再转入ICU后,ICU医生对家属说,病人肝、肾、肺、心脏均受到了严重的药物中毒损害,经抢救数天后,姐姐已清醒,也能够进食的情况下,病情又急转而下,死于多脏器功能衰竭。
质疑海淀医院:(1)妇科违规操作,使用“紫杉醇”时快速滴入,掩盖事实真相,伪造病历,推卸责任。(2)经ICU抢救后,姐姐已清醒,能够说话,并进食的情况下,为什么病情急转而下,后期抢救是否得当?为什么肝肾中毒如此严重?(3)后期与院方交涉中,主管医疗院长余立伟在与110警官谈话时说出事实真相,妇科用药时,滴速快了,导致姐姐死亡。(4)姐姐从06年12月27日至2007年1月16日,在ICU抢救期间遍体鳞伤、惨不忍睹,是否院方在拿姐姐的身体做人体试验。(5)医院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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