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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府曾经颁发的妓女工作证(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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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书真实地再现了民国时期贫弱
女性在黑暗社会下受到的压迫。”昨日,记者在福田区香蜜湖社区居民周焕斌家发现了一件特殊藏品———民国时期长春市一个妓女办理许可执照的申请书,该申请书还配有一份保证书。

  通过这张普通书本大小且泛黄的申请书可以看到:民国35年,籍贯山东的25岁长春姑娘张桂莲沦为娼妓,申请书“为娼原因”一栏写着“被贫所迫”;在“有无本夫及亲族”一栏填了“家有幼弟”,其从业地点为长春市桃源路26号怡春堂;在申请书左上侧,写有“谨呈长春警察局转呈长春市政府”字样,下方则贴有张桂莲的黑白登记照片并按有其手印———照片中的人看起来眉清目秀,齐耳卷发还算得上时髦。

  据酷爱收藏证书的周焕斌介绍,民国时期的从业妓女都要经过政府许可,腐败的民国政府要从中牟利。张桂莲应该是由于家贫且有幼小弟弟需要抚养才被逼走上卖身之路的。     

  在另一份保证书上,有铺保、铺保经理、乐户、乐户经理等机构和个人的担保,也有张桂莲本人的署名。保证书的大概内容是:“保证书人保得妓女张桂莲愿在本市乐户怡春堂从业,在从业期间绝对服从政府命令及一切规章。如有违反命令和一切不法行为时,由保证人负全部责任。”周焕斌说,乐户是民国时期对妓院的别称,妓女从业时需有第三方保证人和作保的商铺,妓女也有较严格的从业规则,不过这都是在黑暗旧社会里女性受到的压迫和摧残

花开过,只残留一抹嫣红,心走过,只留下繁华人世间。纵使零落也为你凋谢成一种美丽,在曾经的记忆里,留下的却是一串孤独的脚印;岁月的风吹散了落叶,唯独吹不散你在我心中的温度;树的影子被阳光映在墙上,而你的影子被时间刻在我的心里;忘不了昨日的你,更忘不了你为我留下的泪水,只能在此时谱写心中的依恋!
<证照百年>页88有同一批的
比较而言政府管理相应比无人管理要好些,因为如果发生什么案件至少可找担保人,而且还有注册的地址姓名是真实的,不象现在出了案子公安查来查去都是假的,大费周折.我不是赞同这个行业存在,而是这个行业禁而不止,并且还日与壮大!因色情埸所引发的各种案件随时都有发生,有的还成了无头案件!民国时很多人是生活所迫,现在有几个是生活所迫?本身以金钱为目的,所以更应该由政府统一管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