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物范围
个人、公司名下的上海市内的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商铺。
二、典当额度
评估价的20%70%不等。
三、收费标准
1)典当抵押综合费用包括服务费和保管费: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为当金的2.7,
2)典当贷款月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上浮)执行(现为0.8%)。
四、所需材料
1)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发票;
2)客户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已结婚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3)客户为机构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委托书。
五、操作流程

房产抵押业务申请(客户需持所要证明)

实地考察、评估

房产所有权人或企业授权经办人到公证处与本公司签定合同

借贷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公司取得他项权利证后通知客户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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