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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巨大黑手---封杀媒体、操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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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07年11月16日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下達《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處“女司法幹部胡桂珍”犯故意傷害罪,胡桂珍不服一審判決當即提出上述。胡桂珍及其辯護律師對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在庭審質證中存在的問題沒有查明提出質疑,認為明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對合議庭在證據使用上的做法表示強烈不滿。
  面對胡桂珍家屬和辯護律師的種種質疑,以及新聞媒體的灼灼逼人的采訪,院長董某某在開庭前曾多次表示:“案件本身並不大,就是過程太復雜,我們的壓力實在是太大了”。
  法院判決後董院長向外界透露,女司法幹部胡桂珍傷害案”確實存在眾多疑點,法院認定胡桂珍有罪實屬無奈。來自於上級的壓力很大,案發時時任大慶市公安局長的副市長曹某某多次找我說:王卓被傷害案件也許不是胡桂珍所為,但是,龍南分局在偵查期間發生了胡桂珍墜樓重傷致殘事件,涉及到20多名公安幹警刑訊逼供、徇私枉問題。龍南分局辦案人李力組織婦女賣淫被判刑,局長於誌波涉及包庇強奸幼女的案件被判刑,大慶市公安局的公眾形象已經受到嚴重損害。如果判決胡桂珍無罪必將進一步影響大慶市公安局曾多次獲得的“全國先進公安局”的形象,不管有多少證據證明胡無罪,為了20多名公安幹警的前途命運,必須想辦法判決胡桂珍有罪,否則,大慶市公安局就要承擔錯案追究的法律責任和巨額的國家賠償。
  大慶市政法委書記阮某某和市委主要領導多次過問此案並下達指示:“為了保護一大批公安幹警的前途,必須判決胡桂珍有罪”。
  董某某還表示:如果“公正判決”其後果和自身前途難保不說,還會影響讓胡路法院相關辦案人員的政治前途,違心的下達《判決書》是為了平衡關系、減輕壓力、緩解矛盾,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特殊政治任務。
  由此看來,雖然偵查機關在處理“女司法幹部胡桂珍傷害案”中暴露出執法程序和證據相互矛盾等問題,但是這些問題已經顯得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作為全國法院系統的“先進法院”,審理案件遵循的不是國家法律而是上級個別領導的指示,采信的並不是證據而是個別人的批示,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判決下達後該法院拒絕了所有的新聞采訪報道,如果法院是公正判決,應該主動宣傳和報道才符合常規。人民法院要做到公平執法、公正執法,讓人民滿意,還需要提高自身的審判質量和接受社會監督,看來和諧社會的司法環境建設任重而道遠。
为了保护坏人的前途,就要判好人有罪?

腐败集团

腐败的司法,麻木的信访!僵化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