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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惊爆!“拆迁门”事件:很荒诞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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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由 坐待云起 于 08-4-8 11:37 审核通过
cutetiger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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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门”事件:很荒诞很无奈!
---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六约村128工业区31号厂房拆迁纪实
序:
借“旧城改造”的旗帜,无良开发商幕后策划,街道办事处利益熏心,精心设计圈套,通过地方法院达到“迫迁”目的,将承租户排斥在拆迁补偿之外,损害承租户合法权益。
一、出租方背景
深圳市横岗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是深圳市横岗镇投资管理公司和深圳市横岗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工会共同出资成立的独立法人,说通俗点,经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横岗街道办事处(原为横岗镇政府)。
二、取得租赁经营权,合作初期顺利
经发公司2001年将其名下横岗镇六约村128工业区原锦源玩具厂31号厂房(下简称租赁房产)出租给谢某用于开办商城,租期至2011年10月30日,后应房屋管理部门的要求,经发公司和谢某又再次签订一份《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特别载明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并报送房屋管理部门备案。接手房屋后,谢某随即投入巨资对厂房进行装修,并着手分租、招租事宜,横岗街道办事处对谢某的转租经营颁发了《个人房屋出租纳税卡》,并且组织相关单位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验收;另外,为了方便谢某对外招租,横岗街道办事处、工商、税务部门给商城各次租赁户办理了各类合法经营手续。
三、变故:旧城改造、第三者介入
2006
年6月12日
,深圳市政府旧城改造计划将租赁房产位置纳入改造版图,计划在拆迁位置进行房地产开发,由深圳市麟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麟恒公司)负责拆迁和开发。租赁合同还有将近六年时间才到期,前期投资刚刚收回,商城也有一定的规模了,拆迁对于作为商人的谢某无疑是一大考验,2006年9月,麟恒公司主动找到谢某并口头承诺:在未达成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前谢某不需向经发公司缴纳租金。同年11月15日,在横岗街道陈主任组织的拆迁动员协调会上,陈主任也口头作出免缴租金的承诺,同时放下如不配合拆迁,将“停水”、“停电”的狠话。
四、步入精心设计的圈套
此后,经发公司未给出免缴租金的书面承诺,麟恒公司亦未给出拆迁补偿标准。各次承租户很快知道了免除租金的口头承诺,再加上拆迁的动员工作,剩下的租户也不多了,经营状况因拆迁急速下滑,租金也已经收不上来了。因一直未得到免租金的书面承诺,谢某想尽办法凑缴租金,但时至2006年11月,经发公司不再来收取租金了,谢某主动交租时,经发公司亦以“免租”事由敷衍、拒绝收取租金。几个月后,谢某等来的不是免租的书面承诺,而是法院的一纸传票和诉状,经发公司在诉状中以谢某拒不交租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到此时,谢某才恍然醒悟自己早已步入对方精心设计的圈套。
五、意料之中、情理之外:政府的法庭偏袒政府
横岗法庭是龙岗区法院的派出法庭,横岗街道办事处是龙岗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而龙岗法院和龙岗区政府存在着财政供给关系,必然无法保证案件公正的审理。庭审过程中,谢某提出麟恒公司和街道办事处陈主任口头答应免除租金的答辩理由,并表示,若麟恒公司和街道办事处反悔要收回承诺,愿意补交租金。然而谢某的诚意并没能唤醒政府的良知,横岗法庭最后也没有采纳谢某的意见,在并未对涉案事实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以涉诉房屋用作商业用途未经批准为由,判决租赁合同无效,回避了拆迁问题,亦巧妙地为开发商“脱身”。
本案目前已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定于
2008年4月24号
开庭审理。
本案引发的思考:
1
、签订房屋管理部门的制式合同,并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最后怎么会变成无效合同?
2
、连政府这样的合作伙伴,都用各种合法外衣下的 “迫迁”手段,作为生意人还能和怎样的人合作?
3
、政府承诺的事出尔反尔,公信力何在?
4
、国家一边通过征房产租赁税、办理营业执照、税费证照、消防验收等手续认可租赁合同以及租赁房产的商用用途,另一方面又判决该租赁合同无效,岂不是自相矛盾?
5
、若二审法院依然认定合同无效,必然造成累诉,提高诉讼成本,起不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一是租赁双方必为返回租金和提交场地使用费再次陷入官司;二是和承租人一样的经营者必然面临合同无效的结果,和政府对簿公堂只是迟早的事;三是租赁合同无效必然导致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也面临纷争。
6
、如何排除行政权力和政府财政机制带来的不良影响,做到真正的司法独立?
后记:
中央三令五申要“文明拆迁”,但横岗政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和政府财政机制优势的强势掩盖了“迫迁”的实质,将本应给承租户的拆迁费占为己有,这和强盗抢劫又有什么分别!!谢谢广大朋友声援和关注此事,只有您的关注,才有可能让已经偏离的公正走回轨道!再次感谢您!
本文作者系拆迁户谢某之侄阿勇,现就读广州某高校,联系方式:
邮箱:
xyzvv85@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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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yong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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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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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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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多多声援和关注,让二审有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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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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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承租人你的维权之路还很是艰辛!
涉及到了政府利益,你想跟他争?谈何容易?!
一审法院的判决的确是偏袒了政府,你又能怎样呢?
我这里有一点不明,承租人明明是办了所有该办的证照,法院确判双方合同无效?!
真的很矛盾。。。。
话不多说,待看你们的二审如何。。
顶!
2008奥运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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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15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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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山东的!我们那也这样!很可恨~~~~~~~~
开发商千方百计使你们不得不拆迁! 你的损失他们可是不会理会的呀!呜呜、、我们家损失惨重!可是没有人关注~~
我支持你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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