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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建筑装饰专家学者协会会员服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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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装饰专家学者协会会员服务章程 中国建筑装饰专家学者协会会员服务章程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从事建筑装饰行业管理、设计、施工、材料生产、销售、中介服务、教育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
(二)个人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在装饰行业中有一定名望的副教授、高级职称、企业管理专家和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的其他学者,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或经本会会员推荐,经秘书处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一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本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建筑装饰行业专家学者或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议批准,可为本会分支委员会。
第二条
会员权利
1.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力;
3.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4.有依据宪法规定,要求本会维护会员从事科学、艺术实践、保护科研艺术成果的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
5.全年免费获赠《中国建筑装饰专家学者》会刊;
6.可在“中国装饰界”网站和《中国建筑装饰专家学者》会刊发表学术论文和各种文章;
7.享受中国装饰界网站最优惠的价格发布硬性广告。
第三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策;
3.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坚持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4.维护本会荣誉,按期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会员享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
会员长期不缴纳会费或无理由拒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本会审议通过,可取消其会籍或劝其退会。
第六条
本会会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文章摘自:中国建筑装饰专家学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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