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荒唐的刑事判决
法律点评2007潞刑初字第183号《刑事判决书》
此判决荒唐性和违法性的主要表现:
1、基本案情:饶正全等人因非法买卖麻黄素257。7公斤于2007年1月19日被云南省地宏州公安局抓获归案,2008年1月17日云南省潞西市人民法院适用《刑法》第350条第一款判处饶正全等三被告人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全部适用缓刑,同时处数量不等的罚金并没收财产近1000万元,其中包括数名与该案无关的案外人的巨额财产。因不可告人的原因,三被告人均集体不上诉。
2、《刑法》第350条第一款全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此判决为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胡乱量刑,怂恿犯罪。涉案制造毒品麻黄素257。7公斤(计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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