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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一季度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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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好消息:一季度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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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由 坐待云起 于 08-4-29 08:16 审核通过
振翅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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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
中国
国家统计局消息,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
中国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2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3%。
其中,城镇国有经济单位6960元,增长17.7%;城镇集体经济单位3902元,增长20.0%;城镇其他经济类型单位6328元,增长19.0%。
*-001
国不知有民 民就不知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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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29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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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y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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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30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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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你吗比的屁,草, 你也是政府喉舌吧
胜利油田人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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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3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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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去年和今年前四月工资表。工作单位:中石化胜利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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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p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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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30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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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这样的政府,怎么可能会有诚信?
东南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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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3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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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统计局长不再被提拔、升迁才怪呢!
han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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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30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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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国企的一季度。全算上才5000.。这不是庄孙子吗?
ERI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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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30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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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掉大牙。
也许这也是中国特色吧。
ZF病入膏肓了,没办法。
wengxu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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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5-1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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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自在人心!
请大家上网搜索并关注“依法拒缴养路费被扣车”一案,面对强权和霸权践踏法律大家不应保持沉默!望此案能得到全国爱国之士、有学之士、正义之士的一同关注。
“公然反法治”的行为,“严厉”地打击了全国人民期望和信赖“法治”的信心。全国人大和全国公民要注意了,应对“公然反法治”的行为有所反应、有所警惕!
当务之急,每一位爱国之士、有学之士、正义之士都要一同“依法拒缴养路费”,大家齐心协力地拿出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
利益集团利用劫持着的财富煽风点火,混淆视听,浑水摸鱼,坑苦了黎民百姓!使成千上万的人们永远在道德伪善的光芒下前仆后继!
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可是利益集团却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暗渡陈仓,使自己率先实现了共产主义;真正辛勤劳动、努力奋斗的广大非公人民群众,辛勤的劳动果实除了法定的付出外,剩余的仅有的“劳动果实”却被利益集团以各种名目强行劫走!造成绝大多数的广大非公人民群众长期处于水深火热!!!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以国务院至今未出台相应公路养护资金费改税的实施办法为由,所以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养路费。”——这一认定是极其荒谬的,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关于“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的错误理解。不开征新税种就不能在其他税收(26个税种)形成的公共财政资金中预算并拨付公路养护资金来养护公路吗?必须明确的是,根据:“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公路作为社会最为基础的公共设施,理应由国家税收形成的公共财政资金来为社会提供品质优良的公共产品,即使不另向车主开征任何税,国家也负有把公路建设好、养护好的义务。不过,这时或许有人会问:“有机动车的人若不交公路养护费用的话,用上了没有机动车的人纳税的钱养路,这样公平吗?”事实上,有机动车的人比没机动车的人多交的用路方面的费用可多了:首先是国家长期以来都在向机动车车主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燃油增值税……等等,除此之外国家还可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征新税种。其次,收费公路的大量存在,机动车便用者在缴纳通行费时也算是再次地支付用路费用了吧!
总之,截至今天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明确规定下,征收养路费这一行政行为属违法是个的的确确、实实在在的绝对值。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享有的“权益”远远不止税收这一部分。土地、矿产资源……等等一切均是国家所有的,即全民所有的。国家理应从巨额的收入中“施惠于民”!怎能默许违法征收养路费呢???至于有人说:“只有开征燃油税后,养路费才停收。”这更是“愚民之说”。公道自在人心!是非曲直有目共睹!
云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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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5-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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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放狗屁,请各级地方政府给以广大群众一个相信政府的理由和机会
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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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5-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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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是否准
失业的谁来管,失去土地的农民谁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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