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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中国的粮食安全能建在别国的土地上吗?[辽河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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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农业部官员近日表示,政府部门目前正在探讨农业“走出去”的鼓励政策。业内人士认为,扶持农业企业走出去“租地种粮”甚至“买地种粮”,是加强中国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
今年一季度以来,国际粮价平均上涨了16.5%,特别是大米,成了这轮粮食涨价中的领头羊,两个月价格暴涨75%,很多老百姓心里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粮食危机离我们有多远?
我咋晚看了央视经济联播介绍,黑龙江农场农民因种地亏本,以有地荒在那里,四川也严重存在这种问题,想想看,本国的土地都不种,跑到外国去种,太可笑了.
去国外"租地种粮"也好,"买地种粮"也罢,可这是我们最终保证粮食安全的最佳办法吗?笔者自认为这是一个很天真很浪漫的想法,是画饼充饥,空中楼阁.就算外国的土地再便宜,加上人工.农药化肥,运费,不知大米运到了国内,有几个家庭能买得起吃?不要忘了去年,国际大米还没有上涨,国内大米价格低的农民已到了赔钱的地步.而日本大米进来后,却买到了近百元一公斤,是国内大米的近四十倍.如果在这全世界粮食狂涨的情况下,谁能保证种完大米,运到国内不比日本米价高?掂量一下,每个普通老百姓挣的几个小钱,别的全不负担,吃起米饭来,都要粒粒计较了.
农业部鼓励企业去国外种地,不知这可行的 利率能有多少?我想不明白,粮价狂涨,外国人就不知道吗?人家的土地就不会自己种吗?钞票谁不会赚?难道就非要等我们去赚?真是傻瓜外国人?
让中国会吃饭的人都不理解,我们一边在寻找自己的粮食安全,而另一边的粮食公司却在大肆的出口大米,从中摄取暴利,与自己的粮食安全政策背道而驰.这样,怎能保证我们的粮食安全?难道我们还要在出口大米后,再用高价进口日本的大米,才能保障我们自己的粮食安全不成?谁能理解,请告诉我.
媒体都在高喊,国际粮价上涨,让很多国家告别了廉价粮食的时代.我的家乡,辽宁省盘锦市是一个出产优质大米的地方,可当地粮农大多因为粮价低,而难以承受种粮的压力,而不得不另寻它法谋求生活.现在,有哪个农民敢站出来说:自己种了几亩薄田,能维持自家一年正常的开支?能保证孩子的学费不愁不借?能做到生病住院轻松无负担?要是能这样,粮食的安全还用去国外建立吗?
有一个关键问题,笔者一直在苦苦的寻觅,在粮价疯狂上涨的今天,可我们种地的农民为什么却赚不到钱呢?
国家鼓励企业去国外种粮,来保证国内的粮食安全.同时,也在让一些企业占地盖楼建厂房,有哪个地方的官员考虑了国家的粮食安全?他们只关心自己的政绩和GDP的增长幅长.
这些年,我们有多少良田变成了开发区?别墅区?高尔夫球场?难道我们以后能吃螺丝钉.混凝土来维持生命吗?
因为种地不赚钱,农民大多都出去打工谋生,土地闲置,或低价租包.可我们现在却要到国外去租地种粮,真是莫大的讽刺笑话.
还有一点,一个企业利益的行为到国外种粮,运回国内与粮食的进口有何区别?要是发生世界性的粮荒,土地出租国颁布限制粮食出口令,我们还有什么好招法?
说白了,靠谁也不如靠自己,现在急需要做的是,取消一切利益集团的垄断权力,禁止粮食出口.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一切的占用耕地进行企业厂房及商品房开发项目.还利于农民,增加对种田的优惠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粮价不受国际的影响,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稳定性.
博客: http://liaoheyu2008.blog.163.com/edit/?myInfoButtIn
中国历史上朝代的变更,不少都是因为粮食问题而引起的。
公道自在人心!

请大家上网搜索并关注“依法拒缴养路费被扣车”一案,面对强权和霸权践踏法律大家不应保持沉默!望此案能得到全国爱国之士、有学之士、正义之士的一同关注。

“公然反法治”的行为,“严厉”地打击了全国人民期望和信赖“法治”的信心。全国人大和全国公民要注意了,应对“公然反法治”的行为有所反应、有所警惕!

当务之急,每一位爱国之士、有学之士、正义之士都要一同“依法拒缴养路费”,大家齐心协力地拿出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

利益集团利用劫持着的财富煽风点火,混淆视听,浑水摸鱼,坑苦了黎民百姓!使成千上万的人们永远在道德伪善的光芒下前仆后继!
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可是利益集团却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暗渡陈仓,使自己率先实现了共产主义;真正辛勤劳动、努力奋斗的广大非公人民群众,辛勤的劳动果实除了法定的付出外,剩余的仅有的“劳动果实”却被利益集团以各种名目强行劫走!造成绝大多数的广大非公人民群众长期处于水深火热!!!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以国务院至今未出台相应公路养护资金费改税的实施办法为由,所以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养路费。”——这一认定是极其荒谬的,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关于“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的错误理解。不开征新税种就不能在其他税收(26个税种)形成的公共财政资金中预算并拨付公路养护资金来养护公路吗?必须明确的是,根据:“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公路作为社会最为基础的公共设施,理应由国家税收形成的公共财政资金来为社会提供品质优良的公共产品,即使不另向车主开征任何税,国家也负有把公路建设好、养护好的义务。不过,这时或许有人会问:“有机动车的人若不交公路养护费用的话,用上了没有机动车的人纳税的钱养路,这样公平吗?”事实上,有机动车的人比没机动车的人多交的用路方面的费用可多了:首先是国家长期以来都在向机动车车主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燃油增值税……等等,除此之外国家还可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征新税种。其次,收费公路的大量存在,机动车便用者在缴纳通行费时也算是再次地支付用路费用了吧!
总之,截至今天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明确规定下,征收养路费这一行政行为属违法是个的的确确、实实在在的绝对值。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享有的“权益”远远不止税收这一部分。土地、矿产资源……等等一切均是国家所有的,即全民所有的。国家理应从巨额的收入中“施惠于民”!怎能默许违法征收养路费呢???至于有人说:“只有开征燃油税后,养路费才停收。”这更是“愚民之说”。公道自在人心!是非曲直有目共睹!
  顶!顶!顶!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