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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心所求,天赐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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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人,简单而又复杂、相同而又不同的高级动物。是人就都具备相同功能的器官,但人却利用的大不一样。
比如说,统治人身体的重要器官——心,虽都是同样物质合成的,但却不一样,有人是善心,有人却是恶心。善心就是常常往人好,让别人受益、沾光、得好处的心;而恶心就是让别人受损、常气人、恨人、嫉妒人的心。不管人有善心还是恶心,人只要心到苍天就知道,因为俗话说“心到神知”。人心想的不一样,苍天给人预备的条件、机遇也不会一样,苍天会按人追求的给人预备各种条件和机会,满足人的心愿。
比方说小偷,他的心整天想偷别人的东西,苍天就给其预备偷的机会,让他的愿望实现,若没有机会他们决不会得逞。想恶如此想善也同样,苍天会预备条件让你的善念实现。我父亲就有这样的经历,在父亲15岁时就立志一生从善不作恶,多干些对别人有好处的事。父亲19岁就当了队长(那时村长记念与爷爷年轻时的一点矛盾),本想让年纪轻轻、学识浅薄的父亲丢人现眼,但父亲不但不气不怨不恨,把队长的担子担了起来,他总报着一个让队里的人因自己得福的心态,于是一些偶然的机会让他认识了几个对自己工作有帮助的人,从他们那买化肥、种子等,半年就让原本最落后的一个队成了先进模范队。后父亲又想学些医术,因为当他看到身边的人在承受病魔及各种损伤疼痛的压抑时,他的心总是难过、伤痛,又是一次巧遇,一个朋友家有些古医书,他看不懂父亲反喜欢上了,便送给了父亲,父亲文化不高,但他不怕困难、翻阅字典,起早贪黑、昼夜苦读,终于自学成了高超的整骨医术,无论你摔坏了哪块筋骨、伤势多么严重,他都能整的原模原样,不留任何后遗症。一次村里一个刚被父亲包扎好的断腿人,对父亲的医术很怀疑,不相信别人传说的那么神奇,就到大医院去检查,拍了几个片子,医生说他的骨头没受伤,连一点裂缝都没有,于是便帮他解开绷带,解开后那人就说疼,便又拍了一张片子一看骨头果然是断开了。现在人伤了筋骨都用先进的医疗器械动手术,最少“伤筋动骨100 天”才敢下床,而父亲的医术不用开刀,“手到病除”而且不用很长时间就可下地干活。尽管父亲医术很高,但他从来分文不取,他说“本来人家受伤就很痛苦了,若再要别人的东西就太不仁意了。父亲就是这样执著,富人受伤给他许多财和礼他不收,穷人无分文身上脏他不嫌,总是持一颗善良的心。
好人坏人苍天都会给其预备相应的条件,让人的愿望成真,但结果却不同。小偷,偷到东西时心里高兴,但总有一天他因种种罪行构成刑事犯罪,被恢恢法网捕住时就痛苦了。而人有好心做好人,不仅利别人更利自己,如父亲为了给别人带些益处、多干好事,减少了别人的痛苦,赢了众人的好评,自己的身价也高了。这正如父亲之言“自私自利,走投无路,大公无私,天必赐福”!。
人都盼望得好结果、有好收获,但前提人得有好心、好意,俗话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人若把握好自己的心多想好,苍天才会预备好条件、好机遇,让人的好事成真。人的心就如一块地,也有人称“心地”生善念、好意就是撒好种,有好种就会发好芽、开好花、结好果、有好果子就有好滋味;否则若有恶念坏意就是撒孬种,就必长荆棘、蒺藜,就会刮自己的衣服使自己受害。
公道自在人心!

请大家上网搜索并关注“依法拒缴养路费被扣车”一案,面对强权和霸权践踏法律大家不应保持沉默!望此案能得到全国爱国之士、有学之士、正义之士的一同关注。

“公然反法治”的行为,“严厉”地打击了全国人民期望和信赖“法治”的信心。全国人大和全国公民要注意了,应对“公然反法治”的行为有所反应、有所警惕!

当务之急,每一位爱国之士、有学之士、正义之士都要一同“依法拒缴养路费”,大家齐心协力地拿出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

利益集团利用劫持着的财富煽风点火,混淆视听,浑水摸鱼,坑苦了黎民百姓!使成千上万的人们永远在道德伪善的光芒下前仆后继!
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可是利益集团却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暗渡陈仓,使自己率先实现了共产主义;真正辛勤劳动、努力奋斗的广大非公人民群众,辛勤的劳动果实除了法定的付出外,剩余的仅有的“劳动果实”却被利益集团以各种名目强行劫走!造成绝大多数的广大非公人民群众长期处于水深火热!!!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以国务院至今未出台相应公路养护资金费改税的实施办法为由,所以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养路费。”——这一认定是极其荒谬的,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关于“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的错误理解。不开征新税种就不能在其他税收(26个税种)形成的公共财政资金中预算并拨付公路养护资金来养护公路吗?必须明确的是,根据:“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公路作为社会最为基础的公共设施,理应由国家税收形成的公共财政资金来为社会提供品质优良的公共产品,即使不另向车主开征任何税,国家也负有把公路建设好、养护好的义务。不过,这时或许有人会问:“有机动车的人若不交公路养护费用的话,用上了没有机动车的人纳税的钱养路,这样公平吗?”事实上,有机动车的人比没机动车的人多交的用路方面的费用可多了:首先是国家长期以来都在向机动车车主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燃油增值税……等等,除此之外国家还可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征新税种。其次,收费公路的大量存在,机动车便用者在缴纳通行费时也算是再次地支付用路费用了吧!
总之,截至今天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明确规定下,征收养路费这一行政行为属违法是个的的确确、实实在在的绝对值。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享有的“权益”远远不止税收这一部分。土地、矿产资源……等等一切均是国家所有的,即全民所有的。国家理应从巨额的收入中“施惠于民”!怎能默许违法征收养路费呢???至于有人说:“只有开征燃油税后,养路费才停收。”这更是“愚民之说”。公道自在人心!是非曲直有目共睹!

养路费的非法征收,这不仅是全中国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养路费者除外)的不幸,也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耻辱。
面对强权和霸权,我们不应当沉默,希望全国爱国之士、有学之士、正义之士一同关注此事件。
在此我以一篇“丧钟为谁而鸣”短文,作为今天的结尾吧!
矿工不断地死去,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用下井; 农民工被欠薪,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是农民; 贫困儿童失学,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的孩子还有书念; 穷人看不起病等死,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付得起医疗费; 农民土地被强征,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需种地;
百姓住房被强拆,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的住房不用拆迁;
无辜者被错捕错判,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没有蒙受冤情; 妓女被公开示众,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还不会被示众; 但是,等到哪天不幸降落到我的头上,谁来为我呐喊?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在每个人的头上随时敲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