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瞒报6死2伤较大安全事故
河南省新密市一煤矿2007年12月13日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6死2伤.该起较大事故被当地相关部门故意隐瞒,发生事故的煤矿既没有被关停,相关责任人也未受到查处.人们不禁要问: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是干什么吃的?国务院令为何在此不管用?矿工的生命安全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2007年12月13日上午11时许,位于河南省新密市岳村镇靳家沟的芦沟煤矿(北)一六井(东井)发生严重透水事故,造成6名矿工死亡2人受伤.死者分别为:潘景锋,36岁,三门峡人;刘小山,37岁;马树法,44岁;梅争气,39岁;周宝民,52岁;陈耀林,52岁,后五人均为新蔡人.受伤两人周海龙和赵崴子也是新蔡人.
事故发生后,矿方人为封锁消息,瞒报至今.新密市,郑州市和河南省相关部门均知晓此事,可就是不予查处,有人调查此事时,政府部门反而与郑煤集团相互推诿.据知情人透露;该煤矿后台很硬(郑州市和新密市都有部分官员在此入股),所以没人敢查.该煤矿一老板曾经酒后扬言,死一个人不就二十万嘛,我有的是钱,也有后台,就象这事就没人敢查,我不还照样生产嘛.如此狂妄视法律为儿戏!真是黑心老板用矿工的生命换黑心钱!!!
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安全事故,瞒报者要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出事煤矿要停产整顿.红顶商人也要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查处!
如不查处恐将发生更严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