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供电公司相互勾结锓害国企
近来笔者得到一个信息,江西省铜鼓县一家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发电公司。长期受该县政府和县供电公司干扰,弄得一个好好的企业即将倒闭的状态,或者说还要由该县的供电公司强行占有发电公司。为此,笔者在此地进行了具体的了解。
2008年五月,笔者见到了该公司的部分群众和干部,他们愤愤不平的说,他们是由地方水务能源自已兴办的一家铜鼓县发电公司,(为国有企业),多年来,这家国有企业一直养活着干部职工和家属一千多口人,四年前,这家企业效益很好,现在却是工人们的工资都发不出,无数外债,养老金没有着落,四年前,江西省有关电力方面文件要求供电公司调整司上网电价,供电公司就是不执行,供电公司为了占有发电公司直供权,通过政府对我们公司员工进行施压强制上调。公司的员工有的工资只有四百多,最高的也只有一千多元左右。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公司的员工还是默默的承受着,只要公司存在,只要有一口饭吃就行,可想不到的是如此低落的工人标准现在也面临着被剥夺,不能拥有主权。该县供电公司要该企业由供电公司所有,发的电全部由供电公司主权,把企业主权全部剥夺,发电公司员工不同意,供电公司就与县政府的部分主要领导直接插手,如果不与供电公司达成协议,县政府就把其他单位不懂行业的人员直接安插进来,其目的是要搞垮这家活生生的企业后用其他方式将其卖给他人,致使该公司的全体员工分离破产。
该公司的员工们越说越气愤,他们说,他们全县有大小水电站八十多座,(包括私有和集体)都是各自发的电养活着各自的企业,他们这家发电公司是八十多座电站中的老大,可他们发的电大部分是以低价提供给供电公司,他们办公用电却还要向供电公司用一元钱一度买回使用,供电公司只要控制了他们这家老大的电价后,其他小电站的价格一律就不能有自主权。发电公司用的水发电也还要掏水费,现在该县水库管理局本来不是事业单位,一直以卖水,养殖多方面作 为生存来源收入,政府从没有对其单位进行要其承担公益性事业项目,现在要把他们作假,上报为事业性单位,就把该单位改革遗留的近五十人,强行安插到该企业,发电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企业,依照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权自主经营,独立治理,可依法处置一切自身管理及发展事宜,在《十七大》精神中更加明确的指出“任何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都享有独立治理,自主经营的权利”,这一精神充分的体现了企业的主权应该由企业自己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排挤。企业的生存及决策,发展等应该由企业自己说了算,还有2002年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2005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的意见》:凡属国企改革或改制以及重大问题等,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企业的广大职工才是决定企业命运的真正的主人,任何外来压力和压迫均属无理与非法。可这么多国家级的红头文件,在江西省铜鼓县的供电公司与县政府面前却变得苍白无力,一点尊严也没有。现在的政府部门都在向“高效服务型政府”转型,可铜鼓县人民政府不仅没有给广大员工办实事,办好事,而县还想着法子给当地广大职工找麻烦,这是一个大力建设“和谐”
社会的政府吗?这个政府的主管县长就一点儿也不知道吗?
另据有关人员透露,该县供电公司为达到目的,强行占有发电公司的供电权,原因是,该县的供电公司要拢断该县的所有发电公司发出电的电价,首先在该发电公司做文章,把本来不高的电价操作成天价让所有用户来承担,如果所有的电站不同意,该供电公司就鼓动政府出面,玩花点子,对老百姓的利益进行剥夺,造成物价不稳定的实际因素。说得明白一点,该县的供电公司与该县的县政府就是在相互勾结后,吞吃国企了用政府的名义想吃黑。
为了职工们的权益,发电公司全体员工都是一个概念,供电公司强行占有发电公司的供电权,目的是不能让达到的,他们要以国家“民生”“民权”的法规方式来讨回自己的公道,如果政府故当供电公司的背后黑手。他们要到市,省,中央等有关部门去反映情况,说他们是企业的主人。为什么要由政府操纵得连一点生存的安全感都没有,
“政府与供电公司相互勾结侵害国企”笔者认为,政府被一个县供电公司企业所操纵,真是我们国人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