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男人的最后自白 (连载)
2002年10月23日 星期三 阴有小雨
春梦一刻值千金
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现实也好,梦中也吧,都应该好好地
珍惜和把握。
——明人明言
昨夜梦连连,先是春梦,后是恶梦。凌晨醒来,回味余梦,别有一番滋味横在心头。
自从我生病以来,好像从未做过一个春梦,想不到在这个秋风秋雨愁煞人的秋之夜,春情又会重回梦中。梦是朦胧的,好像是在市区雪山路很早以前的一个KTV, 更像一个歌厅,陪歌的小姐不多,但都很漂亮,她们有一个“规矩”:只“坐台”,而不“出台”,当然,搂搂抱抱,亲热一番是可以的。我进去时已是迟了一点,漂亮的小姐都已是配双配对,名花有主了。我终于看中了一个后来的小姐,也挺靓的,让她来作陪,边玩边唱,一时间我很是兴奋……醒来后我思忖,我怎么会做这样的春梦呢?这不是精神堕落,道德败坏?要知道,平时我是极少涉足像歌厅这样的风月场所,偶尔去过几回,也是陪着客人或朋友,站在边上看看热闹,或是扯开嗓门吼唱几句而已。没办法,梦是控制不了的,用弗洛伊德的学说来解释,梦,叫“伊特”,是生命的本能,春梦,也是一种性的本能罢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不敢承认或不能赞同的所思所想,常常会通过梦的形式,跟你打声招呼:你别忘了我,我还蹲在你心灵的某个角落呢。我知道,在我们成年人当中,几乎每个人都做过这样那样的春梦,只是人们不会也不好意思去张扬这春梦罢了。所谓“梦遗”,大多有春梦作伴,快乐使然。不久前有报载,说杭城有二成的人有性幻想——与丈母娘发生性关系,结果引起轩然大波。这梦虽是不伦,但也无奈。古人曰: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说的其实都是一个道理。这么一想,我心里头也便释然了。
仔细想想,昨晚的春梦还是有来由的。我昨天的日记写的就是病人的性爱权利,说性爱是慢性病人的一剂安慰药,是点燃病人生命之火的火把。那么,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昨晚的春梦,便是我对生命渴求的一种曲折的反映吧?最近我读了不少唐诗宋词,许多描写文人学士与青楼女子的风流诗篇,也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像杜牧的“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落魄江湖饯酒行,楚腰纤细掌中轻”,道尽了人生的某种境遇,让我这些三四流的文人共鸣不已。我想,如今的KTV、歌厅,不很像过去的青楼?现在的三陪小姐不就是过去的风尘女子吗?如此想来,也许正是这种日有所思,才让我滋生出风流的春梦来。
梦毕竟是梦,风流梦也仅仅是风流梦而已。我想,对于一个绝症病人或是慢性病人来说,能够做做风流梦,是一件无关他人的私人的事儿,它既不违法也够不上犯罪。从医学的角度来看,它还是一件好事,春情勃发,说明你的体质正在一天一天地好了起来。由着它吧,既然梦已经做了,我也把它说了出来,那就不怕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说三道四。我只想对病友们说:好好珍惜吧,春梦一刻值千斤!
接下去便做起恶梦来。
我发觉,我的双腿是越来越不行了,后来也不知是在什么地方哪家医院,也不知是哪位医生,在我不知不觉中给我的一条腿做了截肢手术。做了手术后我才知道,我完了!我今后的所有日子都得拄着拐杖,蹒跚行走……在一个风景区的一条小溪旁,我面对一个不怎么高的台阶,我的腿怎么也抬不上去,这时,我多年前共事过的一位工友朱君见状,便跑过来帮我扶了上去,,然后便好奇地问我:“你怎么啦?你怎么啦?”我无言以对,只能报以苦苦的一笑。这时候,我想到了自杀。但后来不知怎的我又放弃了。我只记得,在一座山城的街道上,我看到好多残疾人拄着拐杖,面带笑容,悠闲地漫步在这倾斜的山道上,从从容容,进进出出自己的家门。我竟然觉得十分的羡慕……恶梦醒来,我怔忡地想起,早在七八年前,我也曾做过噩梦,梦见自己突然上不了楼梯了,只能拉着扶手吃力地上去,这一回的噩梦难道又是一种预兆呢?
梦是无法拒绝的,不管是春梦还是噩梦,也不管是预兆还是象征,我们既不能把它当做一回事,也不能不把它太不当做一回事。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现实也好,梦中也罢,都应该好好珍惜和把握。昨晚的梦中我最终没有倒了下去,我想大概也是盖于此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