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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真是太无耻了,以前说是与管理处沟通同意封闭大门、拆围墙、占红线内土地的,现在管理处已经出书面澄清,告知说从未与地铁公司签订协议。说是九七十一月年就得到了政府批准,国土局发文说还未批准,地铁公司怎么了?现在却又捏造说5次与业主代表商议,难道不感到极为无耻吗?下一次地铁公司还会编造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