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清河的父亲黄守臣应依法颁发为革命烈士证书、依法抚恤,然而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导致上访20多年至今未能解决。革命烈士证书不仅仅是一种伟大的荣誉,也是一种伟大的爱国责任! 1979年10月13日军事学院出具证明:“经肖克同志回忆认识黄守臣是二方面军红二军团与江西崇山战场牺牲,当时无法找到家属下落,特此证明。” 1988年12月21日湖南省军分区发函到邵东县武装部:“邵东县人武部:接军委函,您县黄守臣因战牺牲,且有充分证明材料,家属要求追认烈士至今没有解决。上级认为这种情况应于办理,请您们协助民政部门作好工作,尽快予以解决为好。” 2005年11月11日,湖南省民政厅答函邵东县民政局称:“黄守臣当红军的事项,个人提供的证明不足以作为证据,缺少有效的原始材料不能认可。”(这个论断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法律的条款。 2008年3月18日,我向国家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邮局查证:3月31日及时收悉。然而民政部超过法定时限,既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也不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延长时间或者直接找被申请人湖南省民政厅。 国家民政部1984年9月11日、1988年6月13日不依照国务院1980年6月4日公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及时颁布《革命烈士证书》,从而导致信访20余年至今未决现在又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31条的规定办理,明显是有法不依,让老百姓无可奈何,故呈书给我们最敬爱的胡主席,请求指示早日解决为盼! 资料:黄清河,男,汉族,农民,地址:湖南省邵东县黑田铺乡金龙山村黄家村民组,电话:0739—2120603,邮编:42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