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量化可丈量行为短缺

6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大胆公布了71.6的法治指数,这是继香港特别行政区2005年推出法治指数后,内地首次运用量化评估考量区域法治水平。这个结果是参考有关法治的统计数据和群众调查问卷并经科学评估后得出的,其中人民群众满意度成为考量标准之一,权重占法治指数的35%。


著名民法学家江平教授对此评价,可推动政府工作、促进学界法治量化研究和创建人民表达民意的渠道。


笔者以为,此举还可丈量出司法与行政机关的行为短缺,让“大话假话”无处藏身,让行政与司法部门更加务实。


经济、教育、卫生等领域均可以数据衡量其水平高低,企业上缴税收的多寡、高考上重点人数、疾病预防控制数等等都是可量化的,但法治水平的高低依然需要数据支撑。比如,某个地区或部门因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数量,败诉率多高,投诉(申诉)量多少,上访量多大,法院的裁判(裁定)是否让当事人信服而息诉……

以上都是衡量法治水平的尺度之一,如果行政与司法机关能够时时手拿尺子丈量自己,严格按照铁板一样的规则维护各种秩序,捍卫法律的尊严,试想,法治水平不高才怪。他们会创造出很多的奇迹,创造出很多惊讶的数据。
然后,把这些数据整合,统一计算出一个结果,定期向公众公布,接受质询。只要公众对数据与结果进行逐一核对,就会满意地微笑,给法治打个高分。
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需要反思,为何上访、行政复议与诉讼、上诉与申诉等长期以来一直居高不下?当然,有客观的原因。比如被管理人或当事人因法律素质的低下,没有搞清法律关系,或误解了立法的本意。还有,因利益的博弈,有的人为了获取更大化的利益,根本不理会规则,不惜代价地进行无休的上诉或申诉,在加舆论的监督,放大了一些声音。于是,造成公众对某些行为的误解与不满。
另一方面,我们还得经常照照镜子,用尺子比对自己一番,看看自己究竟有哪些行为短缺。主动发现自己的失误或不当,及时更正,就不会让公众有话可说。长此以往,公众可以说的就是举起大姆指赞扬不已。
由于法治指数本身的动态性,我们要时时洞察其变化,对于反弹的迹象要给予及时打压。对于有关法治的某些抽象的东西,我们难以把握时,最好用标尺丈量一下,即可发现短缺,然后进行及时补救,我们的法治指数肯定会“芝麻开花节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