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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制度与生命孰重孰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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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空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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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人命孰重孰轻
文/碎雪
现实社会中,人们经常处在两难的选择中,就像以前新闻中的医院是否要征得家属同意再去抢救孕妇一样,肖志军一案至今仍没有审结,这可能给很多人留下了后遗症。同样的一幕再一次发生,1日晚,广西平乐县一辆载着危重病人的救护车,被特批开上一段尚未正式开通的高速公路。然而在出口处却因收费问题被迫在收费站停留7分钟。病人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收费站有什么样的制度我们不清楚,但是,救护车已经是特批开上了尚未正式开通的高速,足见得病人的情况有多么严重,相关部门已经是放宽了制度的,如果说真的要按制度,这高速救护车也是上不去的。在制度与救人之间,有人已经做出了选择。
同样,在收费站时也面临着选择,救护车在经过收费站时,面临的是另一项制度,收费人员必须向上级请示。此时,对于普通的工作人员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一个不遵守劳动纪律的人,是要被处理的,或者是开除工职的,各行都有各行的规定。不过这些收费人员是普通职工,他们就不敢去选择,只能是按着制度的去请示,耽误了时间,直接影响了病人的生命。在抢救生命面前,一秒钟都会是生的机会,人们也许还会记得在地震这际,温总理说的一句话,如果我们早到灾区一秒钟,也许就会救活一个人的生命。难道对于收费站的人来说,制度比生命还重要吗?
我觉得在此事件中,耽误的时间还体现在,为什么病人家属提出选付二百元钱的情况下,还没有放行,居然是救护车不在免费通行之列,那么什么样的车才是免费通行呢?我看这种免费通行的制度本身也是有问题的,救护车是救治人生命的,不是特别危急的时候也不会用救护车的。也许经过这一件事以后,相关制度的修订者会考虑是不是要更改这项制度吧,再有,为什么向领导请示还要打四五个电话,等那么长时间,就算是按制度办事,请示上级,一个电话不能解决问题吗?难不成是打了一个又一个,或者人不在,或者是都不能做主吗?等终于找到一个可以做主的人,才给放行的吗?
在这一事件中,也暴露出我国解决问题的繁文缛节,走过场,一件极简单的事情在这些人的推委中变成了这样。死者最主要的还是死在了这样的原因上,收费站人员的所谓按章办事不过是一小的方面,也许事件发生后,会有一些人担负责任的去处理收费站人员,因为他们漠视了生命,其实想想,中国这样漠视生命的有多少呢?制度是人定的,而人却往往因为这些死制度而失去了生命,也许这一场官司最终也不会打胜,毕竟是司机找不到出口误事,还是收费站负全责,或者是即使是即时送到,也不会抢救过来,但是给人们的思考是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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