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8日我通过DELL的销售电话,与DELL销售代表联系购买了Inspiron6400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2006年8月30日:笔记本出厂。
2006年9月4日:快递公司将笔记本送到我的手上,之后一直正常使用,曾有过一点小问题,使用中总是无故蓝屏,只能重新启动电脑才能正常使用。之后联系DELL技术工程师,也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2007年9月1日,笔记本使用过程中无故断电,再次加电,电源灯亮,4秒后自动熄灭,本本便没有了反应。当时正值星期六,我只好通过DELL官方网站给技术支持部发送了一封E-MAIL,详细的描述了一下本本的故障。
2007年9月2日,下午DELL技术支持部工程师欧谱先生打来电话,跟工程师沟通后,工程师怀疑主板可能出现了问题,回复我3号,最晚4号上午就会有当地的工程师上门为我更换故障部件。
2007年9月3日,按照昨天欧谱先生留给我的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查询维修单状态,11:00 DELL回复说,维修单已派出,要我等待当地工程师上门。直至下午2点,接到石家庄维修站的电话,被告知4号才能上门服务,未告诉我具体的原因。
2007年9月4日,经不住DELL催促,石家庄维修站再次打来电话,告诉我上门服务时间安排在下午3点-5点之间。下午4点,工程师上门为我更换故障部 件,更换主板之后,加电,本本再次冒烟,工程师只好与DELL厦门总部工程师取得联系,寻求解决方案,之后,工程师告诉我,由于不确定那个部件出了问题, 只能通过更换更多部件来排除了。上门服务明天继续。至此距DELL工程师欧谱先生与我取得联系相距47小时左右。DELL给我的第一次上门服务就违反了下 一个工作日上门的约定。工程师对此的解释是备件未及时送到维修部,但维修站的客服小姐打给我的几次电话中,并未告知我是因为备件未及时送到而延误上门时 间。
2007年9月5号,短信询问DELL维修单状态,依旧回复"服务单已派出,请等待工程师与您联系"。石家庄维修站打来电话,告诉我维修单继续延误,(未说明具体原因)明天才可以上门。DELL第二次违背合同约定。
(很讽刺的是,每次发短信询问DELL维修单状态,DELL回复信息的稍后几分钟,石家庄维修站都会打来电话告诉我一些基本情况。不过基本都是敷衍我的, 后来明白原来每次给DELL发短信,DELL的客服都会催促石家庄维修站的。至维修结束,我已经发了不下十几条条查询短信,我很被动!)
2007年9月6号,下午3点,工程师上门服务,在替换本子的主板之后,加电,随后笔记本冒烟,故障依旧。随后,工程师用拿来的显卡,CPU,与昨天更换 的主板做最小化测试(内存使用我自己本子上的),测试通过,但是安装到笔记本上的时候,依然无法开机。 工程师只好联系DELL厦门总部,随后又申请了一些部件,告诉我明天继续上门服务。
(在这里我要说明一点:工程师给DELL厦门总部挂电话的时候,对那边的工程师讲今天新拿来的主板,根本就是坏的,无法加电!这并未引起我的注意,我想怎么说应该是工程师的事情,我只关心我的电脑是否能够修好。)
2007年9月7号,这次上门维修比较及时,或许是昨天下午对DELL发的一小点牢骚起了点作用吧。上午9点,工程师上门服务,这次并未像昨天那次一样继 续测试,而是直接换上了拿来的显卡,CPU,主板。然后安装剩余部件,测试了一下,正常开机,并进入WIDOWS。至此,距戴尔工程师与我联系确定笔记本 硬件故障时间将近6天左右。
之后, DELL客户关怀部与我取得联系,就这期间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协商。以下是谈话内容的简要概括:
第一个问题:
从确定维修单直至维修结束,笔记本可以正常使用为止,DELL用掉了我6天时间,这段时间按照《三包》(《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条例》)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DELL是否应该按规定延长我的整机保修 ?
DELL答复:三次上门服务工程师只耽误了2天时间,其他时间按照DELL的约定是正常服务时间。
工程师即使按照约定上门服务,难道没有耽误客户的时间吗?何况从9月2日-9月6日两次维修笔记本依旧无法正常使用。DELL的答复未免有些强词夺理了。
第二个问题:
按照《三包》第十三条规定: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 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而且DELL的保修条款里面有 详细的说明这个规定。DELL是否应该执行这个规定?
DELL回复:很抱歉,我们不能递交您的申请,因为这个规定是针对整机保修说的,而您的机器已经不在整机保修期内。
第三个问题:
按照《三包》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那么DELL是履行三包的规定,还是按照DELL自己的规定来计算整机三包期?
DELL答复:按照商品出厂日期计算。(在我强烈要求下,客服与他们的经理取得联系,确认应该按照发票日期计算。)
注:戴尔保修服务条款中明确说明三包期按照发票上的日期计算,而DELL客服给我的答复无一例外都是按照商品的出厂日期计算。
第四个问题:电脑9月1号出现问题,9月2号服务单派出,并未出整机保修期,而且期间应该按照《三包》规定去掉因维修占用的时间。所以对于第二个问题您应该给我一个其他的答复。
DELL答复:工程师上门服务的时间不计算在占用的时间之内,DELL只耽误了您2天时间。
并且更换商品的请求不能得到申请。
DELL客服给我第四个问题又一个荒唐的答复是,第一次DELL工程师上门服务的时候携带的是坏主板。(我不知道第一次上门服务的工程师在电话里是怎么对 DELL讲的,因为当时我正在与DELL一位销售代表谈续保的事情)然而,如果真的是因为这个问题的话,何不在一开始就明确的告诉我呢。而且谈及第一个问 题的时候,我说到两次不成功的维修的时候,他也并未回绝我,明显是故意寻找理由规避责任。况且我也提到,第二次上门服务的工程师欺骗DELL的事情经过。 最后DELL客服以此问题已经给我明确答案,不需要进行讨论为由,挂断了我的电话。态度恶劣。
最后,DELL没有给对整机的保修期进行延长,对于是否可以更换同型号或者同性能的产品也以其他理由逃避回答。难道DELL不遵循国家的三包法规么?
事情暂时至此结束。
希望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能够给我一个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