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的原因,在深圳现在终于出现了负资产的房贷房,例如:
购房时房价15000元/平,七成按揭,则自付4500/平,贷10500/平。
现在房价跌至8000元/平,也就是说重新买新房只需8000/平,而守着原来购买的房还款,需还10500元/平。
8000<10500的道理谁都知道,谁都不愿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所以在这种时候,贷款人选择断供(弃房)的生存策略,无可厚非,符合人性、符合社会生活常识。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银行在这种时候不应该对断供的贷款人进行不良还款信用的记录,因为一旦不良,贷款人以后再贷款的难度增加,各种经济活动涉及信用时都会有所影响。
这种特殊经济情况的出现,应该由社会(政府)、银行、贷款人共同承担其后果,贷款人放弃首付和先期部分还款已经是损失惨重了,所以银行、社会(政府)理应同时承担一部分后果。
我在的城市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只是为在深圳的同胞们鸣不平,个人之见,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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