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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贷房负资产断供,银行应不记贷款人信用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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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众所周知的原因,在深圳现在终于出现了负资产的房贷房,例如:
购房时房价15000元/平,七成按揭,则自付4500/平,贷10500/平。
现在房价跌至8000元/平,也就是说重新买新房只需8000/平,而守着原来购买的房还款,需还10500元/平。

8000<10500的道理谁都知道,谁都不愿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所以在这种时候,贷款人选择断供(弃房)的生存策略,无可厚非,符合人性、符合社会生活常识。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银行在这种时候不应该对断供的贷款人进行不良还款信用的记录,因为一旦不良,贷款人以后再贷款的难度增加,各种经济活动涉及信用时都会有所影响。

这种特殊经济情况的出现,应该由社会(政府)、银行、贷款人共同承担其后果,贷款人放弃首付和先期部分还款已经是损失惨重了,所以银行、社会(政府)理应同时承担一部分后果。

我在的城市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只是为在深圳的同胞们鸣不平,个人之见,欢迎探讨。
hello qianlong.com

讨论一下

如果此房价格上涨,社会(政府)、银行、贷款人也共同承担后果吗?
大家一起分钱?
凭啥不记入啊,不管你的房子现在价值多少,你的月供相差不大,如果是自住,涨与跌都无所谓,涨你要住,跌也要住,区别就是“炒”,既然你选择了“炒”,就可能赔钱了,我最恨那些拼命“炒”房的人了,如果没有这些“炒”家,房子能涨得这么样吗,活该
如果房价上涨,社会(政府)、银行、贷款人都相应得到自己应得的部分收益。

房价下跌幅度不正常时,才进入我提到的这种状态。

再一个,如果是炒楼的,一定要记,那么就限定断供贷款人只有一套房可以不计入信用记录好了。
简直是一派胡言,,,
个人破产保护是一个国家应该重点关注的大问题。

以房屋抵押贷款,一二年后房屋本身都抵不上余下贷款的价值,是典型的经济现象。企业在资 不抵债的时候可以申请破产保护,个人有何不可?申请破产保护的人有何污点要记录?

希望探讨深层次的东西,设身处地想一想,这说的不是炒房,是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