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会诊费”成为变相的“红包”
据报道,日前,江苏盐城宋先生的妻子在该市第三人民医院生产时发生了危险,病人的家属要医院方面找其他医院的专家来会诊,院外的3位专家前来诊断治疗完后,医务科便让宋先生给3位专家每人200元现金,却没有给宋先生开任何收据。宋先生对院方的治疗和医院从外面请来治病专家所给的“红包”却要自己支付表示不满。而院方说,宋先生给专家的费用不叫红包,叫会诊费,数目的多少是有规定的,这也是在喊专家来之前与病人家属协商好的,这就像老师给学生上家教,学生不给老师家教费,老师怎么可能去给学生上家教呢?
那么,会诊费到底算不算红包呢?这就要分析一下,会诊费是不是合理?
第一,专家会诊是医院应该提供的份内服务,还是额外的服务?费用应该怎么出?会诊的好处是毋庸置疑的,象宋先生的妻子就是经过会诊治疗才转危为安的。但对于遇到的疑难病症,医院有没有责任主动联系会诊呢?如果不是宋先生看到该院先前的治疗后的“情况不妙”,要求院方请外援,或者医院主动要求会诊,病属却不愿出会诊费,医院就不做会诊,不对所进行的治疗寻求一次“探讨”和再做一下“努力”,而任由病人病情恶化吗?会诊费是应该算作医疗总费用的一部分,还是病人另外的支出——这事关治疗的积极性,应该首先界定清楚。
第二,如果会诊费明确是要病人另外担负的,就会产生另一个问题,怎么区分会诊是不是必需的?正如医院所打的比方,医院这个“老师”要给患者这个“学生”吃“家教小灶”,叫你怎么吃、吃几次、吃什么规格,还不是随心所欲!事关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危,“学生”有得选择吗?所以说请专家由病方“埋单”是医院和病方协商好的、自愿的,其实医患双方根本就是不平等的。
第三,笔者在医院待过一个时期,常常见到、听到专家会诊的事情。今天乙院请甲院的专家来会诊,每位患者出会诊费100-200元不等,明天甲院又请乙院的“专家”去会诊,同样收取会诊费。患者经历的多了,都反映,也不知是不是真正的专家?反正频繁这样来回会诊,并不见有什么特别的会诊效果,就是图钱!无论这种相互回请是院方行为还是个别医生的私人行为,由于会诊费的存在,无疑已经使原本医院之间正常的学术交流掺杂进了医疗腐败。
该省卫生厅陶处长表示,患者自己通过关系找来专家会诊,其会诊费可以由患者直接给专家;患者请医院找专家,会诊费则应该由患者交给医院方面,再由医院方面支付给专家,不应该是私自之间交易。这无疑是认可了专家会诊费。笔者认为,前者还说得过去,后者则要具体分析,如果专家会诊费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红包,就不在于它是不是通过院方转手,因为通过院方无非加上院方提成,不过再起一个“鼓励创收”作用,并改变不了它的性质。而且,有不少医院也确实正是这样做的。
总之,收取会诊费不能说完全不合理,但是目前由于对其还没有相应的具体管理措施,存在诸多弊端。它所暴露的问题与新近卫生部公布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八不准”精神相违背,要警惕会诊费成为变相的红包和医院“合法”的提成源泉,有必要制定相关法规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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