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井盖,车横冲过护栏,一场车祸酿成3死2伤的惨剧。司机应负全责的责任认定书一出,年仅24岁的司机赵达文成为所有罪过的承担者,他从审判喊“冤”至今。面对有争议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法院是否有权辨是非?2月27日,赵达文状告海淀交通支队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2004年8月27日,赵达文开车为躲凸现在路面上的井盖,酿成3死2伤的交通事故。后经法院判决,赵达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赔偿受害者90多万元,其驾驶执照也被吊扣。法院判决后不久,赵达文便将海淀交通支队告上了法庭。

  赵达文的律师刘博今说,赵达文当时的车速为77公里/小时。事故发生后,交警在现场拍下了一块为60公里/小时的限速标牌。但刘律师表示,没有证据证明赵达文能看到这块限速标志牌,因此赵达文要求撤销对他超速驾驶的认定。超速认定被撤销,赵达文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都成为无本之木,其民事责任也将大大减轻。

  海淀交通支队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事实的陈述,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代理人还指出,该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经过缜密调查得出的结论。他们对每起交通事故作责任认定时都要经过三级审查,可以说认定书100%准确。责任认定书不能申请复议,不是法院受案范围,只能通过“上访”推翻。

  刘律师对此早有准备,“我们不是要法院撤销所有责任认定书,而是要求法院针对其中一项内容进行判断。我认为,这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该是法院的受案范围。”刘律师说,如果责任认定书有错误,没有任何救济手段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这是法律的断层。该案开庭20分钟,法官宣布休庭,表示将进一步审查确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