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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比“天价医药费案”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宁夏石嘴山恐怖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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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天价医药费案”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宁夏石嘴山恐怖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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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毕良武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五日





曾经从医20余年的内科主治医师,我国著名的女作家毕淑敏在她所著的《红处方》(97年6月第一版,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P204中感叹的说道:“医生这个行当,有无数白衣包裹下的罪恶,局外的人不了解,内里的人又不说,这是文明的黑洞,不知何日才能暴露在阳光下?!”
当我读毕淑敏的《红处方》于此处时,不仅感慨万千,联想起我父亲这起令人恐怖的医案,真是深有感触。
当发现宁夏石嘴山市第一医院的个别医护人员,在小小的门诊手术做失败时不是积极救人,而是利用自己谙熟的医疗技艺杀人灭迹、掩盖真相、逃避责任的证据时,我们不是兴奋抓住了院方的证据,而是恐怖于我们的“白衣天使”竟然使出了武侠小说中才能看到的“暗器”,对求助于他们的无辜患者干下了伤天害理、泯灭良知的行径。

疾呼监督者    谁敢主正义

我的父亲于2000年7月,在宁夏石嘴山市第一医院做胆囊手术,由于该院医生索要红包未遂,便在行使手术时极端不负责任,故意违反手术操作规程,想给患者留下点后遗症,以达到让我父延长住院时间,从而同样达到从患者身上多挣医疗费,提取奖金的目的。由于把握不准,结果造成大量腐蚀性胆汁漏入腹腔,形成重症弥漫性腹膜炎的恶性后果,将我们的父亲一下就送到了死亡线上。院方大夫深知其造成后果的严重性,考虑到即使抢救也不一定能挽回生命,且费用巨额。同时又怕患者家属发现真相,引发医疗赔偿官司,竟然丧尽天良的痛下杀手,向从无心脏病的的患者体内,大量注入法定药品说明书上明令“相互禁止”的药物,同时向患者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在他们已向我们明确,他们无法救出患者生命的情况下,患方请求转院抢救,竟然令人不可思议的极力阻拦。后来,我们为救父命冲破重重阻力,才将我父转至宁夏医学院附庸医院抢救。但,在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后,终因石嘴山院方造成的后果过于严重,仍未能挽回我父的生命,使他这个五八年放弃优裕的大城市生活,毅然决然支宁的老知识分子,最终悲愤的含恨九泉。
父亡后,为讨公道,我们采证据并遍访区内外的医疗与法律专家学者,经深入的调查核实,均认定:这是一起极为严重的恶性案件。
院方当事医生在此期间,为彻底掩盖真相,置国家法律中有关证据的法令于不顾,将作为重要证据的医疗档案进行了大肆的篡改(采用的方法有:整页换改,刀片刮改,涂改,销毁,隐匿等)。
有鉴于此,我们当时便根据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以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伪造证据罪告到当地公安局,正当专案组欲捕人时,经院方领导在石嘴山市上的一番拼命活动,警方就停止了行动。在自治区政法委的不断催促下,经很长时间,才给出一个不能立案的回复。回复中为解脱院方篡改档案所做的解释说:“患者无心脏病,将窦性(无心脏病)涂改为异位(有心脏病)纯属笔误”。可恰恰是我们随后取到的证据又证实,患者即无心脏病,但院方却向无心脏病的患者体内,大量注入法定药品说明书上明令相互禁止的药物,同时向患者家属下达病危 。
至此,我们就警方不立案的情况申诉到当地检察院,检方经调查核实,确定应予立案。并汇报请示了自治区检察院,区检同意——立案。但,其后,当地办案检察官却连惛带骗的劝我们到上海司法鉴定中心作个鉴定,说:公安涉案太深,怕以后不给你作,不利办案。结果检方拿着被篡改的档案作鉴定,由我们负担全程所有费用,鉴定中心在半年后,拒出鉴定报告,最终给出了一个模棱两可的“意见书”。
办案检察官则以一句“我也不知该咋办了!”将此案押在手里,一拖就是两年多。
院方面对媒体的质问,已处在自相矛盾之中,根本不能自圆其说,且沮丧之极。这说明了什么?两级卫生部门的鉴定与司法鉴定意见,均是建立在一个被伪造了的证据基础上,且漏洞百出,毫无法理与科学依据。正如自治区(省)级相当一部分警检官员与专家在核实证据后所言:此案性质太恶劣,仅凭涂改伪造证据就该按《刑事诉讼法》四十五条的规定,立案拘捕嫌疑人了。至于药品说明书中,明确指出的互相“禁止”,这是个医学定性的技术常识问题,作为使用者,无论是医护人员还是患者你都必须照例遵守,不是个需要再探索的多么深奥的医学问题`。
两年多来,我们无数次到自治区(省)检察院上访并给师梦雄检察长递信。当初石嘴山检察院的办案人马佳,专程来银川向他汇报。听完汇报,他也说了:那就按程序通知公安立案吧!他也曾在接见我时,亲口对我说过:对此案,我将一查到底!可如今,却久拖不办……
正因如此,院方面对媒体时虽自相矛盾哑口无言,但却能嚣张的说出:我们犯法自有我们石嘴山的公安局管,我们的公安局都不管,用你来管?轮不到你管。这也无形中助长了院方认为钱可摆平一切的嚣张气焰!......
院方为摆平这院领导自己都认为,足以使医院倒闭的案子,真可谓不惜血本,搞的该院大多数无辜的医护人员的收入急剧下降,四年来,原该拿的高额月,季奖均停发。且发展到,有时甚至于大家的工资,都要借支才能拿到手。在这色厉内荏的窘境中,竟托人告诉我的母亲:让你儿子别告了,给你们点钱算了,最终把我们的人都关进去,有啥意思?…….
鉴于目前当地执法部门压案拖案,迟滞案子的现状。我们疾呼并欢迎,那些尚存正义感,能够铁肩担道义,敢于挺身而出监督此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央与地方的各类媒体前来宁夏调查采访。
我有大量的录音与证据可提供,论坛上展示的证据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大量的令人震惊的证据,我们将在法庭上出示或提供给调查采访者,因而恕我暂不能在国际互联网上作以全面公开。在此,我以对法律及人权负责的态度,郑重声明:我对我的一言一行及在网上发布的消息敢负任何法律责任。


 
电子信箱:llysc218@sohu.com
         llyscblw@tom.com
恶医狂妄藐视媒体   恐怖医案呼唤监督
文章提交者:llysc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恶医狂妄藐视媒体   恐怖医案呼唤监督


针对《惊世新闻举国罕见  为掩真推责用药杀人》所反映的“宁夏石嘴山恐怖医案” 中央与地方的媒体进行了深入纵深严谨而细致的采访。
2004年3.15之前,我区(省)“华兴时报”与“新消息报”记者以及后来中央媒体深入纵深严谨而细致的采访均再次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院方无论是领导还是当事人面对举证质问,都无法否认自己所干下的泯灭良知的行为。
   2004年3•15之前,我区《华兴时报》——“特别报道”的记者对此案进行全面采访,在发报的前一天(3月14日),石嘴山第一医院的院长罗涛到区上找人向该报社总编苏保伟施加压力,并在下午赶到编辑部总编室坐立不宁的向苏总编告饶,苏总编说:“我只问你一个问题,你如能回答上来,我不但明天不登报,以后也不会登报。你们和公安局在给自治区政法委的回复中曾为你们篡改档案所做的解释中说‘患者无心脏病,将窦性(无心脏病)涂改为异位(有心脏病)纯属笔误,’那我现在想问你患者既然无心脏病,那你们为什么用了那么多对心脏有害的治心脏病的药?尤其‘西地兰’是只能在重症心力衰竭的情况下才能用,而且之后又用了相互禁止的‘葡萄糖酸钙’你们为什么要这么用?”罗涛站在那里近一个多小时也没有回答上来,并且对已出的报纸小样在看了后也未能提出任何质疑。
最后,竟向苏总编公开提出“咱们作个交易怎么样?由于你们这篇报道,未能在“3•15”如期登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我们医院负责赔偿。”此番话惹怒了苏总编,他怒斥了院方领导的这种不耻的行为,并断然拒绝了他这种无理要求。但迫于罗涛找了上面不断向苏总编施加压力,而使此已做成整版的“3•15”特别报道,不得不撤下。
罗涛在报社的言行,使报社坚信此案的事实是绝对真实的,因为院方领导提不出任何异议。
由其是2004年七月初至今为止,中央媒体—中国改革报记者的采访结果均再次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院方无论是领导还是当事人面对举证质问,都无法否认自己所干下的泯灭良知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院方竟狂妄地指责中国改革报的记者多管闲事,并言:“我们犯法自有我们石嘴山的公安局管,我们的公安局都不管,用你来管?轮不到你管。
记者则愤慨的警告它们:“我的职责就是监督!我既能监督你们,也能监督它公安局。你既然干了违法的事,“我就要管!
我们要问:石嘴山市第一医院这种“狂妄藐视对媒体,天下舍我其谁!”的狂妄是谁给的,难道不是当地的警检两家执法部门,长期的压案不查兹意怂恿所致?
哈医大二附院面对宁夏石嘴山市第一医院那真是小巫见大巫

“天价医药费案”中的哈医大二附院是:只要你的钱!而“宁夏石嘴山恐怖医案”中的宁夏石嘴山市第一医院:不光只要你的钱,还要你的命!……
由此可见“天价医药费案”的实质:谋财!而“宁夏石嘴山恐怖医案”的实质则是:即谋财又害命——谋财害命!

所以说,哈医大二附院面对宁夏石嘴山市第一医院那真是小巫见大巫。其所成就的“宁夏石嘴山恐怖医案”比起“天价医药费案”可谓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欲知详情,请用百度搜索关键词:《恐怖医院惊现大西北——宁夏》,《宁夏石嘴山恐怖医案》
[转帖]“医生杀人不用刀”―俗语在这里得以验证,悲哉乎!

作者:王海在线值班律师(315)  日期: 08-13 17:54 到顶部 上一帖子 下一帖子 到底部 回复  

“医生杀人不用刀”―俗语在这里得以验证,悲哉乎!

兄弟!站直喽,别趴下――善恶报应终有时,努力抗争,大家支持您!
如果是我,谁袒护就告谁,一个也别拉下,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要袒护者知道,拿几个肮脏的臭钱,被牵连进去不值得,必须杀一儆百,要贪官污吏望而生畏。
公安机关不立案,告他不作为,包括检察院和上海的法医,要他们将心自比,如果是他们心爱的父亲遭此厄运,他们会善罢甘休吗?
只要还有一丝良心未泯,就不会助纣为虐,我劝您一一讨还公道,如果不把路上的绊脚石全部踢开,您这个公道不会讨回来的。
向您致敬!
[转帖]这就是谋杀


[转自网易论坛“法律生活“]
回复人: 61.178.185.*
积分:3771
称号:初一学生
在线:0分钟
发表:12篇


西地兰与钙剂合用 会引发洋地黄类药物中毒 后果是非常严重 稍有一点药学常识人都知道。这可以说是谋杀 噢 不 这就是谋杀
[转]按照《中国药典》规定,西地兰绝对不能与钙剂配伍

[转自QQ网友回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西地兰绝对不能与钙剂配伍

如果真像你所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西地兰绝对不能与钙剂配伍,就凭这一点,医院是有责任的。卫生厅、市卫生局、医院,鉴定小组这些都是师兄师弟很难打官司,建议你向北京反映!

用户昵称:【落雪飞花】

用户身份: QQ普通用户
为什么强心甙类药(西地兰)禁与钙剂(葡萄糖酸钙)合用?


为什么强心甙类药(西地兰)禁与钙剂(葡萄糖酸钙)合用?《新编药理学》P188页述:“钙与强心甙有协同作用:①都能抑制Na+—K+ —ATP酶,加剧了心肌细胞缺钾;②都能加强心肌收缩力;③都能抑制传导系统。二者合用易引起强心甙中毒,可使心跳停搏于收缩期,引起严重的心率失常、甚至死亡。因此,在临床应用强心甙期间或停药一周内,禁用静脉注射钙剂。”该书P191更是直接的指出:“钙剂与强心甙有协同作用,在服用强心甙期间,注射钙剂,可立即引起死亡,故要忌用”。就是这样一个明确的写在两种药盒上的互为禁用的常识性问题,却被公然的违背。
[转帖] 我是律师,依我说,这是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无庸质疑。

[转自新浪论坛“百姓杂谈”]

17楼   主题:我是律师  
刘传运
发表时间: 2005-11-06 05:39:27  

依我说,这是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无庸质疑。但向报社施压的所谓领导呢,其背后是否隐藏着其他玄机呢,有待深入调查。
[转] 身为一名法官, 我为当地公安部门和相关司法机关的严重赎职行为痛心疾首!
  
  [转自新浪论坛“百姓杂谈”]
  白雲黄鹤d39
  发表时间: 2005-10-29 02:15:31
  
  身为一名法官,我对石嘴山第一人民医院有关医务人员丧心病狂、灭绝人性的犯罪行为无比愤怒!强烈谴责该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掩盖犯罪的丑恶行径!我为当地公安部门和相关司法机关的严重赎职行为痛心疾首!
  再一次声援楼主。我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一定要坚持到底。一切有良知人们都一定会支持你!
[转帖]此起医患纠纷既是医疗事故,也是“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

第169楼 博客论坛网友: 人权曙光
发表于 05年2月22日 16:04
                  
                  
  医疗事故就不可能是“故意杀人”?那么交通事故中有没有“故意杀人”的案件呢?只要医生主观上存在故意杀人、杀人灭口的动机,客观实施了“以医杀人”的行为,此起医患纠纷就既是医疗事故,也是“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难道用手术刀杀人、以药杀人就不算杀人,非要用刀用枪杀人就算杀人?
                  
  刚才有个医生网友所言偏颇,说自己是医生,不用别人教怎么做事的方法,说患方打官司一定会输。事实是如此吗?深圳市医学会2003年做了医疗事故鉴定统计结果证明,91%的医疗事故鉴定判定医方过错!作为患方,没有一定的把握不会四处奔走喊冤,投入精力、财力去打医患纠纷的官司。作为患方,身负丧父之痛,没有理由不去认真研究医生所写的病历,以确认老父是否冤死。他们这样做,是对亡父负责,尽孝道,也是对当事的医生们负责,如果他们经过研究、了解,认为医生处置得当,他们会冒天下之大不讳提出异议?可能研究的结果更印证了自己的猜疑,加上医方百般推卸责任,摆出强势的姿态,激发了患方更强烈的讨还公道的决心。这是可以理解得到的事情,我身边有几个朋友也经历过类似的医患纠纷,本来如果医方能及时承担责任,表达谦意,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但是医方偏偏高高在上,好象治死了人,治坏了人是难免的,应该的一样。你水平不够就承认自己水平不够嘛,医生不是百分百能医好病,谁也都能理解,可是您当医生的给人家解释清楚,该道歉的就道歉,该赔偿的就要赔偿,要象个人一样有尊严的承担人的道义。换个角度想,别人治死了您老爸,您难道还去感高谢他吗?杀父之仇,自古不共戴天。
                  
  患方所掌握的医学健康知识是有限,可中国的医生们您们也不要自高自大,中国卫生医务水平世界上排第几名?您们比任何人都心中有数。动不动说工资低待遇差,所以才收红包、拿回扣。李时珍写了本《本草纲目》拿了谁多少回扣呢?拿了多少工资呢?嫌医生不赚钱,你就不要当医生罢了,去经商啊,你认为什么赚钱干什么去啊?当医生就要守医德,医者父母心!不守医德就要心甘情愿被人唾骂,不要诡辩。
                  
   如果医生掌握了比患者更多的医学专业知识,就说“我是医生,不用你教我怎么做!”,妄自尊大,那么警察手上比我们还多了一把枪呢,是不是他们也可以随便开枪?那卖菜的大爷是不是10元钱一斤的白菜卖给你当医生的,你买吗?你不仅不会买,还会骂卖菜的心太黑!卖菜的反驳你一句:“我才是卖菜的,要你教吗?---你不觉得这是一个笑话?
                  
  由于医院只有公立的占绝大多数,所以中国百姓没有选择余地,就象只有一家卖白菜的,您又非要吃白菜不可一样,只好一边骂,一边买,任人宰一把。所以本人提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并举,以良性竞争来换起优质的服务于民众。医疗产业化现在搞变味了,变成涨价了。要管住涨价就必须加强监管、加强权力部门之间的制衡,启发民众、保障民众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意识和权利。
                  
  如果你有医疗事故纠纷,应当采取有效的手段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所有社会公众负责。因为去医院就医的人不止您一个人,还有更多的人,哪些个庸医就要让他们无可遁形。这样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那些良医澄清声誉!
                  
  支持楼主讨还公道,不管怎么样,不论花费多长时间,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如此方能对泉下的老父有一个交待。
                  
  代表所有天下孝子,向楼主致敬!希望你能通过正常手段,通过社会正义力量,新闻媒体、政府机关、法律诉讼等等方式方法谋求道义的伸张。结果如何并不重要,努力的过程就是告慰亡父养育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