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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天价医药费案”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宁夏石嘴山恐怖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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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4-7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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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这样的外科医生,不是素质差能概括的.多行不义必自毙!!!
转自[天涯杂谈]
作者:coolyuefeng 回复日期:2005-10-23 12:17:55
我也是医生,不过是麻醉医生,我是好医生,我对每一个病人,不管贫富,身份,一视同仁.我要为自己和家人和后代积德啊!!!
这样的外科医生我是不会给他上麻醉的.不是素质差能概括的.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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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4-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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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作为一个医生,对同道的无知和无耻感到愤怒和不耻
[转自“天涯杂谈”]
作者:半生米 回复日期:2005-10-18 12:01:29
作为一个医生,对同道的无知和无耻感到愤怒和不耻。作为一个公民对现行制度同样感到无奈。
我们的收入确实很低,你说改行吧,毕竟学了这么多年,有那么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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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4-7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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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的确有一些害群之马存在
[转自“天涯杂谈”]
作者:叔叔基因 回复日期:2005-9-28 12:10:10
我也是医生,看了这样的报道很痛心,如果是真的,我只能说,这个医院的所有参与此事的人真是丧心病狂,他们不仅不配做医生,更连一个正常的人都不配做!理解大家对医务人员的不满,因为的确有一些害群之马存在,为此,我深感歉意。我在医院工作多年,知道绝大多数医生都是非常敬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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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4-7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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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QQ论坛]以有这种同行为耻! 他们不配做医生!不,应该说他们不配为人!
回帖者: Eve[16914281] 时间:2005-09-10 22:23:26
就是有这种人,才会让我们受尽白眼!
以有这种同行为耻!
他们不配做医生!不,应该说他们不配为人!
支持你们告到底!
祝你们早日得到公道,给你们冤死的父亲以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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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4-7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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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为我们的队伍里有这些败类而汗颜
[转自“YY论坛“]为我们的队伍里有这些败类而汗颜!
[第33楼] 回复: 发表于: 2005-05-19 01:33
作者:忍住不偷笑
惭愧!
为我们的队伍里有这些败类而汗颜!
由衷希望楼主打赢官司,肃清恶医,讨回公道
医者父母心
但他们不配
坚决支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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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4-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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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这绝对是“故意杀人”是刑事案件
[转自“麻辣论坛”] 这绝对是“故意杀人”是刑事案件
回复人:rs6
第 80 楼
已经细读全文,不知道你们哪里的人哪里来的胆子,他们似乎也太无知了,这里是再怎么是中国,市里告不了,可以到区上,区上不行可以到中央,总有人会管的。可以说这绝对是“故意杀人”是刑事案件,当地公安的行为已经是不作为,应当负行政责任,就上述事实再稍加一点证据,负责办案的公安就要负刑事责任。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还有,你的证据这么确凿,阻力都这么大,那么那些蒙冤,而要不知情,或者疑惑而没有证据,或者知情而没有证据的人怎么办?太恐怖了。
希望每一个医生都能牢记:
要怀有一颗天使般的真诚、慈善而圣洁的心灵去爱患者,去帮助他们,拯救他们,并将他们从病痛的折磨与苦难中解放出来,拯救他们濒临危亡的生命,还他们一个健康的体魄,为人类撒下一片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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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4-7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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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此起医患纠纷既是医疗事故,也是“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
第169楼 博客论坛网友: 人权曙光
发表于 05年2月22日 16:04
医疗事故就不可能是“故意杀人”?那么交通事故中有没有“故意杀人”的案件呢?只要医生主观上存在故意杀人、杀人灭口的动机,客观实施了“以医杀人”的行为,此起医患纠纷就既是医疗事故,也是“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难道用手术刀杀人、以药杀人就不算杀人,非要用刀用枪杀人就算杀人?
刚才有个医生网友所言偏颇,说自己是医生,不用别人教怎么做事的方法,说患方打官司一定会输。事实是如此吗?深圳市医学会2003年做了医疗事故鉴定统计结果证明,91%的医疗事故鉴定判定医方过错!作为患方,没有一定的把握不会四处奔走喊冤,投入精力、财力去打医患纠纷的官司。作为患方,身负丧父之痛,没有理由不去认真研究医生所写的病历,以确认老父是否冤死。他们这样做,是对亡父负责,尽孝道,也是对当事的医生们负责,如果他们经过研究、了解,认为医生处置得当,他们会冒天下之大不讳提出异议?可能研究的结果更印证了自己的猜疑,加上医方百般推卸责任,摆出强势的姿态,激发了患方更强烈的讨还公道的决心。这是可以理解得到的事情,我身边有几个朋友也经历过类似的医患纠纷,本来如果医方能及时承担责任,表达谦意,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但是医方偏偏高高在上,好象治死了人,治坏了人是难免的,应该的一样。你水平不够就承认自己水平不够嘛,医生不是百分百能医好病,谁也都能理解,可是您当医生的给人家解释清楚,该道歉的就道歉,该赔偿的就要赔偿,要象个人一样有尊严的承担人的道义。换个角度想,别人治死了您老爸,您难道还去感高谢他吗?杀父之仇,自古不共戴天。
患方所掌握的医学健康知识是有限,可中国的医生们您们也不要自高自大,中国卫生医务水平世界上排第几名?您们比任何人都心中有数。动不动说工资低待遇差,所以才收红包、拿回扣。李时珍写了本《本草纲目》拿了谁多少回扣呢?拿了多少工资呢?嫌医生不赚钱,你就不要当医生罢了,去经商啊,你认为什么赚钱干什么去啊?当医生就要守医德,医者父母心!不守医德就要心甘情愿被人唾骂,不要诡辩。
如果医生掌握了比患者更多的医学专业知识,就说“我是医生,不用你教我怎么做!”,妄自尊大,那么警察手上比我们还多了一把枪呢,是不是他们也可以随便开枪?那卖菜的大爷是不是10元钱一斤的白菜卖给你当医生的,你买吗?你不仅不会买,还会骂卖菜的心太黑!卖菜的反驳你一句:“我才是卖菜的,要你教吗?---你不觉得这是一个笑话?
由于医院只有公立的占绝大多数,所以中国百姓没有选择余地,就象只有一家卖白菜的,您又非要吃白菜不可一样,只好一边骂,一边买,任人宰一把。所以本人提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并举,以良性竞争来换起优质的服务于民众。医疗产业化现在搞变味了,变成涨价了。要管住涨价就必须加强监管、加强权力部门之间的制衡,启发民众、保障民众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意识和权利。
如果你有医疗事故纠纷,应当采取有效的手段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所有社会公众负责。因为去医院就医的人不止您一个人,还有更多的人,哪些个庸医就要让他们无可遁形。这样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那些良医澄清声誉!
支持楼主讨还公道,不管怎么样,不论花费多长时间,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如此方能对泉下的老父有一个交待。
代表所有天下孝子,向楼主致敬!希望你能通过正常手段,通过社会正义力量,新闻媒体、政府机关、法律诉讼等等方式方法谋求道义的伸张。结果如何并不重要,努力的过程就是告慰亡父养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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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身为一个“医者” 为有如此“同类”而惭愧
[转自“天涯时空”] 身为一个“医者” 为有如此“同类”而惭愧
作者:woaiwojia0001 回复日期:2004-12-19 0:45:52
哪个庙里没有曲死的鬼
作为医院的一分子
我也看到过类似的一幕
不过
世上真是恶到这种程度的败类少
多数可能是贪点钱的家伙
像这种丧尽天良的人是少数的
对于这种人无论如何要将之处理掉
以告慰受其害者
防其再害后来者
客观的说
医疗这个行当是不好干的
因为有许多未知数在其中
但这是建立在我们的技术有待提高的层面上
而不应该成为我们将“错”就“错”来害人的理由
如果你水平差
出了问题
我想无论受到何种处罚
是对你技术不精的鞭策
当然
现今条件下
也有无论你技术多么精湛
都无法避免的问题
所谓治病不能救命的情况下也可能被患者家属不理解甚至要付出代价
但
任何的任何
都不能成为你如此胡作非为的理由
为楼主顶一下
同时
身为一个“医者”
我
也为有如此“同类”而惭愧
并代表从医的同仁向你及你无辜的父亲表示道歉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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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只要有心,脑子没烂掉的,还是人的,都会被你感动!
作者:youthsong2(youthsong2) 日期: 08-13 12:17 到顶部 上一帖子 下一帖子 到底部 回复
只要有心,脑子没烂掉的,还是人的,都会被你感动!
我把你的文章通篇看了一遍,看得我眼睛都疼了,但是很感动。我是昨天晚上12点半看完的,所以写好了的东西没法上去,我又没保留,昨天说的东西今天都想不起来了。
我的感觉是不能用感动来表达的。还有对那些猪狗不如的东西的气愤,想把自己变成暴君把他们凌迟处死的冲动,对你有如此孝心的敬佩和 有如此魄力和勇气的感叹!
我在扪心自问,如果发生在我的身上,我会不会舍得所有的时间和金钱去为父讨个公道?我又没有恒心坚持这么长时间?有没有毅力顶住如此压力?有没有勇气去对付这些强大而没有人性的东西?你让很多人都自叹不如,让那些追求西方思想却忘了我们最基本的传统美德――孝顺的人有所感悟吧!士有百行以孝为先,就算老了你也有一辈子回忆的资本,要比那些碌碌无为追求连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的人充实的多,这是一辈子值得骄傲的资本。
当人们已经对公德心麻木的时候,或许你的行为给人们提醒了点什么。更多的是给那些贪官污吏一点警示,吏不必可畏,小民从来不可欺!
也给那些有同样遭遇却不敢声张的人一个典范。
我在遥远的北国哈尔滨祝福你,要知道有好多同胞关心着你,祝福着你,有好多有同情心和良心的人默默的支持者你。我们都是学生,没有什么经济实力,不能在物质上支持你,但是,我们想让你知道,有很多人为你们的行为从心底里面佩服。
你一定要成功,你一定会成功的,无论前面还有什么,都不要妥协,不要让那些贪官污吏的畜牲以为钱可以买一切,钱是买不来亲人的,也弥补不来已经造成的伤害。血债当然要血来还!!中国人就缺少这种硬气!老百姓都让别人欺负怕了!
加油!加油!好多人在等结果,别忘了把结果告诉我们!我们等着你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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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4-7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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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如果不严厉、公正处理造成纠纷的根源,下一个受害者将是所有的家庭和每一个人
[转自“天涯时空”]如果不严厉、公正处理造成纠纷的根源,下一个受害者将是所有的家庭和每一个人。
作者:盼醒 回复日期:2005-5-19 11:17:42
医疗纠纷有理输官司——产生了“大闹多赔,小闹少赔,不闹不赔的现状。
一方面是——大闹多赔;小闹少赔;不闹不赔。
另一方面是——通过法律途径走医疗鉴定、法律诉讼的医疗纠纷案件多数的患方是有理输官司,申诉无门,上访无果。
是什么造就了医疗纠纷的怪胎?
所有遭遇到医疗伤害通过正常渠道讨说法的患者和家属,都有着共同的经历和如下“错觉”:
一, 与医院打官司就是与政府打官司;
二、主审法官片面扭曲法律和无视事实的判决,给律师和患方留下司法不公的烙印;
三、申诉无门,上访无果;正常的诉讼途径失去了公信;以致医患矛盾激化恶性事件上升,由此产生闹医族。有的正在演变成与社会的对立;
四,新闻媒体的记者含泪写好的稿件,送审的稿件肯定是被“枪毙”,说是“上面的指令”此类稿件不能发?
是谁,丧失原则,假冒政府的名义充当医疗伤害、腐败的的保护伞?
是谁,为了袒护医疗腐败既得利益群体,使遭受医疗伤害的患者和家庭雪上加霜;
究竟是谁持强凌弱,违背公平公正的法律?
——是侵吞所有患者为之买单的、医疗腐败的既得利益个别群体。
为了既得利益,不惜损害法律的天枰和公平公正;
为了既得利益,不惜损害党和执政为民政府的形象;
为了既得利益,不惜违背医学科学和医德良心;
为了既得利益,助纣为虐漠视生命,剥夺弱势群体的权益;
为了既得利益,被保护的、不规范的医疗服务,最终的受害者将是所有的人和家庭包括他自己;
您知道吗?因不规范的医疗服务造成的医疗伤害给患者和家庭造成的悲剧有多惨?
医患纠纷中的受害者——患方,虽然表现在少数人的身上,但是,如果不严厉、公正处理造成纠纷的根源,下一个受害者将是所有的家庭和每一个人。
我相信《》文中揭露的事实;我的妻子也是遭遇不规范的医疗服务和缺乏医德的受害者,如今成为植物人。
揭露医疗事故背后的黑洞?深不可测的“医德”黑洞。事实上,是在为人也是为己能有一个良好的生存、医疗环境而抗争。
和谐社会要靠政府、各行各业、公民的责任和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如果每一个人都像作者那样为了一个“责任”揭露危害社会的不道德的行为,和谐就会早一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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